考據

考據

考據,漢語辭彙。

拼音:kǎo jù

基本解釋:指研究文獻或歷史問題時,根據資料來考核、證實和說明,出處劉因《夏日飲山亭》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考據
  • 別名:考證
  • 含義:根據資料來考核、證實和說明
  • 方式:史料
  • 時代:清
  • 出處:《夏日飲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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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考據

拼音

kǎo jù

基本信息

名詞解釋

考據:即“考證”。研究文獻或歷史問題時,根據資料來考核、證實和說明。
考據

引證解釋

1、指對古籍文字音義和古代的名物典章制度等進行考核辨證。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一:“ 文潞公 為平章事,首請立廟於 洛 ,終無所考據,不敢輕作。”
2、根據事實查考證實。
宋 王安石 《答韶州張殿丞書》:“蓋其所傳,皆可考據。”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補遺·玩具·秦璽始末》:“命御史 楊桓 辨其文……且以出處始末考據以上。”
明 李東陽 《<篁墩文集>序》:“歷代以來忽於考據者,多失之疏略。”
《兒女英雄傳》第三四回:“舅太太萬想不到,問了一句就招了姑老爺這許多考據。”
3、研究歷史、語言等的一種方法。通過考核事實和歸納例證,提供可信材料,從而作出結論。考據方法主要是訓詁、校勘和資料的搜輯整理。
清 陳澧 《東塾讀書記·孟子》:“引‘雨我公田’以證 周 用助法,考據之學也。”
清 馮桂芬 《闕里致經堂記》:“ 漢 學善言考據,凡名物、象數、文字形聲、訓詁,非 漢 儒不傳。”
朱自清 《經典常談·文》:“當時漢學家提倡考據,不免繁瑣的毛病。”參見“ 考據學 ”。

時代

清代乾隆、嘉慶兩朝考據之學最盛,後世稱為考據學派乾嘉學派
(附 考證:即考據。劉因《夏日飲山亭》詩:“人來每問農桑事,考證床頭種樹篇。”姚鼐《夏秦小硯書》:“天下學問之時,有義理、文章、考證三者之分,異趨而同為不可廢”。)

宋代考據

已取得相當成績,此後不斷發展,至清乾嘉年間達於極盛,形成了系統助理論與方法,稱為考據學。廣義的考據學與廣義的校讎學,均無嚴格的界說,幾乎沒有區別地在泥用,大體包括目錄、版本、校勘、辨偽、訓詁、輯佚等多方面的內容,成了文獻學的別稱,也是不科學的。狹義的考據學,專指考訂史料的方法,一般稱為考證;這裡介紹狹義考據學的範圍、內容與方法。文整理歷史文獻的過程中,它亦是整理與鑑別史料的重要萬法。

從人為的因素

上來說,傳抄者的疏忽不慎、刻本印刷時的不暇細校,尤其是古書作者,因其才智與精力的有限.既不可能周知天地萬物之理,又不可能在采掂材料與編寫文書的過程中沒有疏漏與錯誤、這更帶來了產生謬誤的可能。清代學者齊召南在校完大批古書後不無慨嘆地總結道; “古人撰述既博,不無失檢。紀、表、志、傳,或被此乖違;郡國、官名,或後先借出*”(<寶綸黨文鈔·進且前書考證後序》)。就連偉大的文學家司馬遷所編纂的《史記》中,亦是“甚多疏漏,或有報捂 ”(《漢書·司馬遷傳》),何況一般之人呢。這些由於古人的疏忽與局限而造成的錯誤,尚可理解與原諒,至於某些人出於主觀亡的某種意圖,而在修史過程中有意迴避甚至問護某一問題,以至不惜來曲歷史真相,隱惡揚善,故意造成記載中的錯誤,那是萬萬不可寬有的。

史料

的真實可靠、史事的正確無誤,是治史的重要的提。郭沫若同志曾經指出:“無論做任何研究工作,材料的鑑別是必要的基礎階段。材料不夠,固然大成問題;而材料缺乏,頂多得不出結論而已,而材料不正確,便會得出錯誤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比沒有更要有害。”(《十批判.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所以針對歷史文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與錯誤,必須以考據的方法來一—加以鑑別辯證.它不儀是研究歷史的重要方法,更是整理歷史文獻的首要上作。

範圍與內容

考據的範圍

與內容主要有二:一是考訂古書;二是考證史事。此外,文字校勘與注釋,其中也有年訂內容。所謂考訂古書,主要是指考證古書的作者、年代、卷次以及文字的異向;至於古書的真偽,將出辨偽學去專門進行。古人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清朝學者土嗚盛在大量的史料中考證出《楚漢春秋》一書的作者與卷冊(《十七史商榷》);清朝學者趙買通過眾多的典籍考證出新舊《唐書》中若干文字互異之外(《防余叢考》)。所謂考證史事,主要指考證史事的是非、有無,以及時間的先後等等。例如在《咳余叢考》一書中,作者考證了左右袒是否始於周勃一事。趙冀以諸多史實證實廠《史記》中記載的周動人北軍,令為呂氏者右袒,為劉氏者左但,並非由漢初周勃首創.它本為古制,實早於周勃之先。
考據的方法3 陳垣先生在《遏鑒注表微·考認篇》里,按照考據中證據形式的不同分其為三種:理證、書證、物證。不論哪種方法,都要具有確實與豐富的材料。所謂考據,就是拿出證據,這與淪述有本質的區別。

理證

有些史料,從道理上講值得懷疑,但是又無確鑿的證據,只得根據邏輯推理來判斷其正誤.這便是理證。運用理證時,必須多講道理,最好還能擺一些事實,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論點站得住腳。比如《資治通鑑》中記載了這樣一條史事:晉孝武帝太元七年。是歲,秦大熟,上田畝收七L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食席克,上田畝收百石,下者五十‘石。”南宋學者胡三省為之作注時,以理證的方法指出了這條史料的虛妄:第一,“蝗之為火尚矣,蝗生而不食五穀,妖之大者也。”胡三省指出蝗蟲不吃糧食是一個極為反常的現象v他石敢相信有這樣的事情v他稱其為“妖”c第二, “自古以來,未有鹵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百收五十石、二十石,亦未之聞也。”他憑藉事實說話,認為這如此之高的畝產數字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胡三省最終總結道:“使其誠有之,又豈非反常之大者平!使其元之,則州縣與誣飾以閣亡.亦不樣之考也。秦亡宜矣I”這就是以常理來證實史實的虜假、以邏輯推斷出史事記載錯誤的一個例子。
理證是一種難度較大的考據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功外,還要有卓越的識別與判斷能力,正如陳垣先生所說: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期。”(《通監胡注表敝·考證篇》)否則,不是發現不了問題,就是會犯主觀武斷的錯誤。因此,動用理證方法時必須要小心謹慎。

書證

是指利用謂書、上書等各類檔案資料以及各種書籍為依據,考證史料正誤的一種考據方法。《資治通鑑》中有這樣一條記載:漢成帝綏和二年, “議郎耿育上書冤訟陳湯曰:,d延壽、 (陳)湯,為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木揖之君,系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1先帝嘉之,仍下明沼,宣著其功,改年垂歷,傳之無窮。*’此條引自《漢書·陳楊傳》,當年顏師占為之作注時,指出了“改年”即指漢元帝更改年號為“克寸‘,,但是其更改的原因卻又“不以此事,蓋當其午,上督者附著耳。”到底孰是孰非?為了得出正確的結論,胡三省查找到漢元帝的沼書, 亡面明白記載:“匈奴那支單于背叛禮義,既伏其辜,呼韓邪單于修朝保塞,邊垂長無兵革之事、其改元為競寧c”他以此作為證據,斷定出:“則改年亦以此呈、非gk著也c”這就是援引記餡為證的—個例於。
除檔案資料外,利用本書或他書亦能考證出史料中的正誤。比如釣對同一史事, 《後漢書》言: “曹操白領冀州牧”、“曹操白為7Z相”……而《::國志》卻高: “天子以公領冀州牧”、“以公為承相”……在這相互矛盾的記載中,即可考證史料的真偽是非,又可清晰地見到作者修史時的主觀動機: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手中所掌握的K證材料越來越感到不滿足.總希望能得到至多、更早的第一手資料。比如先秦時代的竹簡、帛K,哪怕是雕版以前的手寫卷子本,由於它們更加接近於真實,而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太平御覽》卷560引了這親一段記載:“漢明帝時,公卿大夫堵儒八十餘人,淪五經得失。符市令宋元上:言,秦昭王與呂不韋好書、皆以書葬。王,至尊;不韋,久責。家皆黃腸題湊,處地高燥,未壞。臣願發昭王,不韋家、視未燒詩書。*’(《皇覽·轅墓記》)。此建議雖然於當時未能得實行,都也足已看到占人對地下書籍的重視了。清光緒年問,在甘肅等地發現了“敦焊遺書”以及“漢晉簡櫝”,民國初年又發現f大批“清官內閣大庫檔案”文學家們異常興奮,他們將之稱作“新史料”、 “地下史料”解放以後,從臨沂銀雀山漢墓中又出土了大批古代書簡:從長沙馬王堆三號墓中亦發現丁珍貴的帛書;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更發掘出眾多的竹簡、木族,這些均成為研究和考證古代史料的寶貴依據。當年王國維就曾經提倡過,以新發現的“地下史料”去印證固有的“紙上材料”,並將之總結為“二重證據”法,足可見其價值之大。情人工先謙利用敦煌出土的唐寫卷子本《食貨志>(日本人影印)*考訂出今本《漢書》中的諸多錯誤;令人高敏所著《雲夢秦簡初探》,亦是利用出土秦簡考訂出《史記》等史書中記載的鍺誤c地下史料的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成為書證中日漸重視的依據了。

物證

是指以出土的龜甲、金石以及其他考古器物為依據,考證史料正誤的一種考據方法。刻在甲骨上的L辭、青銀器上的文字,以及石婢上的婢銘等等,與竹帛、寫卷,以及雕版書籍相比,更能耐久不損,流傳久遠,成為考據工作中不叮多得的證據。用甲骨考證史事的工作,屬王國維成就最大c他於《殷k辭中所見先生先公考》及《續考》兩篇論文中,考訂出《楚辭·天問》中“該秉季德,躍父是戚”以及“恆秉季德,焉得夫朴午”二句中的“該”是王亥,。恆”是王恆;考f/出F辭中之“季”是王亥之父買;論定了“田”或“畝”為上甲微,“鍵”即帝嘗;他還系統地考證出殷商的先公先王名號,大體形比丁一個可信的世系。王國紹以甲骨k辭為依據考訂史料正誤的貢獻是極大的,不但證明了《世本>、《史記》所記載的商朝歷史並非虛構.而凰糾正了司馬遷所排列的殷商先公先工位次中的鍺誤。
以金石刻辭證史更是一個較為廣泛的用法。宋代金石學家趙明誠說過:“詩書以後,君臣事跡,悉載於史。’…若夫歲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刻考之,其抵梧十常三四。蓋史碟出於後人之手,不能無失;而刻辭當時所立,可倍不疑:”:《金石錄序>)。達便是它寶貴的價值。以金石到辭證史有這樣的—個例子:《資治通監》後梁均王貞明四年記載有兩個人的職官名稱:一是“吳內外馬步都軍使、昌化節度使、同平章事塗知訓”;一是“威武節度使,撫州李德誠”。五代十國之時,凸化、威武之地是否設定節度使,胡三省作注時對之疑而不決。在幾度反覆之後,他找到了金石刻辭:“今台州有魯拘作社雄墓婢,雲,唐佰宗光啟三年,升台州為德化軍’。後來他又發現:“嘉定中黃巖縣水寧江有泅於水者,拾一鋼印,其文曰:‘台州德化軍行營朱記。見台州曾沒有德化軍,更何況宋太祖乾德元年,錢且曾以德化軍節度使、傘路安撫使的身份,兼知台州,他從而得出結論: 。台州小郡,猶置節度,其它州郡從知矣。”當然吳之昌化、威武亦不在話外了。胡三省終於以新出土的金石考證出這一五代時的職官問題。

起源

物證的起源很早.南北朝時顏之推便旨創出用金石文字考訂文獻的方法,在考證所依據的資料方面開拓出這樣一個重要的領域。其後,隨著考古事業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而且今後它亦必定成為最為重要的依據資料之一。

方法

考據方法共有上述三種,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這三種力法每每是相互參合面使用。這樣既可使證據更加充分.又可使說理更為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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