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區司法局

機關設綜合科、法律服務科、基層工作科三個內設機構,基層設新店馬巷新圩、內厝、大嶝5個基層司法所,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每個科所人員編制3人,級別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翔安區司法局
  • 屬性:翔司[2003]11號文
  • 地點:翔安區
  • 職責:司法行政工作
工作職能,內設科室,領導分工,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職能

翔安區司法局是區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保證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管理、監督全區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務、公證、律師工作。
4、指導、管理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法律服務工作。
5、指導、管理、監督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和基層司法所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6、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開展法學理論研究。
7、管理、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8、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9、配合組織國家司法統一考試,並對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者實施管理。
10、負責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負責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1、綜合科
主要是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聯繫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及時提出貫徹意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審核研究擬定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全局公文及內部刊物的收轉、分發、投送、收存,及時安排檔案的呈閱、傳達及催辦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會議安排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局人事、財務、考勤、信息、文秘、統計、保密、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及調度等行政事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事項。
2、基層工作科
管理和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參與民間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區安教辦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司法所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做好報表統計工作及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3、法律服務科
負責全區的法制宣傳工作,制定全區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部署、協調、指導全區各有關單位及部門制訂實施普法計畫。組織培訓單位、部門、基層法制宣傳骨幹,訂購、印發普法材料。辦好法制宣傳板報專欄、簡報信息,反映司法行政動態。承辦依法治區辦的具體事務,總結推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經驗,搞好典型指導,推動依法治區。指導管理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148”法律服務電話專線工作。建立全區法律服務的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配合做好國家司法統一考試。組織法律服務者參與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接受、處理與法律服務工作相關的申訴。受理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紀律與職業道德的舉報。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相關的政治業務培訓與交流。
4、司法所
協助基層人民政府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領導分工

方偉毅局長:主持區司法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人事、財務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分管部門:綜合科、法律服務科、區法律援助中心;掛鈎聯繫新圩司法所、馬巷司法所。
張雅莉副局長:分管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分管部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掛鈎聯繫新店司法所、內厝司法所。
林亞傑調研員:分管人民調解工作;分管部門:基層工作科;掛鈎聯繫大嶝司法所。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是司法局下屬事業單位,於2004年5月27日成立,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式問題的諮詢,接待民眾來訪,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嚴格依據《廈門市法律援助條例》以及福建省司法廳閩司[2005]131號文規定的程式、許可權、時限實施審批指派。
工作守則: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心、細心、耐心接待好每位當事人,盡心盡責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不準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堅持文明服務、勤業敬業的信念,在工作中恪守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的原則,不吃請受賄,不以權謀私。
五、堅持同一受理、同一審查、同一指派、同一監督的制度,不私自收案或變相收費。
六、自覺遵守國家保密制度,不準以任何形式泄露國家秘密或當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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