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摸清我縣火災隱患存量底數,準確掌握我縣消防安全現狀,推進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減輕火災事故危害,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 外文名:無
  • 單位:習水縣政府
  • 地區:習水縣
詳細內容,工作要求,

詳細內容

一、主要任務與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貴州省農村消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社會消防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廣泛組織發動各部門、各鄉鎮、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災隱患存量,建立火災隱患資料庫,掌握和分析火災隱患現狀,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縣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紮實做好本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以副縣長袁健宏任組長,縣安監局局長封月培、公安局局長余長洋任副組長,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公安(消防)、建設、工商、質監、教育、民政、交通、金融、農業、糧食、菸草、文廣、衛生、體育、旅遊、電力、人防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習水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劉兵負責具體辦公。各鄉鎮派出所於每月5日前將火災普查情況登記表上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
三、普查整治工作範圍及重點問題
(一)普查整治工作範圍。農村村寨、城鎮、社區和在全縣城鄉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普查和整治工作重點問題。一是設施問題,包括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二是建築問題,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三是規劃問題,包括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四是區域問題,包括農村村寨未按照有關規定劃分防火線,未設定消防水池、防火栓、手抬機動泵等消防設施,城鎮社區居民區、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四、部門工作職責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本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實施;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社區居民區、農村村寨的區域問題進行普查整治;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實施普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進行普查整治,同時對參加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公安派出所負責對轄區內的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進行普查整治;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幼稚園等教育單位進行普查整治;民政部門負責對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公益單位進行普查整治;文广部門負責對文化館、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場所和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普查整治;衛生部門負責對醫院、衛生所等醫療機構進行普查整治;交通部門負責對車站、碼頭等交通設施進行普查整治;金融部門負責對金融網點進行普查整治;旅遊部門負責對賓館、旅遊景區進行普查整治;文广部門負責對廣播、電視台等單位進行普查整治;體育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訓練基地等進行普查整治;電力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各辦公地點、變電站等場所進行普查整治;糧食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場所進行普查整治;菸草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場所進行普查整治。
五、工作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
各涉及火災普查整治工作的部門和各鄉鎮(區)要結合實際,成立領導組織,制定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要組織參加普查整治的有關人員,集中進行業務培訓,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倡導和鼓勵民眾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3月31日)
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劃分,對責任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當場能夠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當場整改;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要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並詳細記錄火災隱患情況。
公安消防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進行普查,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規定建立執法案卷,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有關責任人,並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火災隱患資料庫,在普查整治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一登記錄入,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並適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城市社區居民區和農村村寨進行檢查。社區居民區主要檢查消防車道、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等內容;農村村寨主要檢查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開闢防火線、設定消防水池和防火栓、配置手抬機動泵、水槍水帶等消防器材,用火用電以及柴草堆放是否安全等內容。
公安派出所對普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檢查中應當填寫登記表格記錄檢查情況,對能夠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當場整改,對無法當場整改的要詳細記錄,並報當地普查整治領導小組。對於嚴重影響社區、村寨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研究制定整改計畫和方案,自身無法解決的,要報告上一級政府協調解決。
各部門檢查結束後要將檢查登記表格,匯總上報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要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分類,依照“先重大後一般”的原則,分級分批實地檢查核實後,向有關單位送達責令限期改正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性單位,要通報工商部門依法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總結階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結束後,各級各部門要向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公安消防大隊上報工作總結。公安消防大隊要對普查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準確掌握我縣城鄉消防安全現狀,分析火災隱患的成因和制約隱患整改的難點,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對策和措施,並針對普查整治期間未督促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制定監督執法方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分批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鄉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普查整治工作的領導,把普查整治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職責,避免推諉,確保普查不留死角死面。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的單位,縣人民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建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監督查處的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整治火災隱患。
(三)把握輿論導向,大力組織宣傳。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普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力度,大力宣傳火災隱患的危害性和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對久拖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要堅決予以曝光,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導。
(四)嚴格執法,嚴懲違法違紀行為。普查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干擾、阻撓普查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於在普查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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