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方案

習水縣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5·14、省消安委5·22會議精神,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縣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15年6月6日至9月20日在全縣集中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以夏季消防檢查為牽引,以構建法治消防為著力點,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夯實隱患整治、監督執法、執勤訓練、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消防安全宣傳“六項基礎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執法、科學施救、公共消防基礎建設、行業部門監管、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民眾自防自救“六個水平”,切實增強全社會火災抗禦能力,確保夏季全市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夏季消防檢查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定旭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馮 剛 縣公安局副局長
母自強 縣安監局監察大隊大隊長
成 員: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大隊長肖曉健任辦公室主任,大隊相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全市夏季消防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調度指揮、信息收集等。各部門、各鄉鎮區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檢查排查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認真開展工作,在穩定消防安全形勢的同時,加快基層消防設施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面
1.排查範圍
易燃易爆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文物古建築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區域性火災隱患、50戶以上木質結構連片村寨、大型城市綜合體、工業園區、養老院、福利院。
2.整治重點
(1)易燃易爆企業。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維護保養不到位,日常消防檢查巡查不落實,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不到位,滅火藥劑儲備不足,滅火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未開展演練,未按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未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
(2)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整治消防手續未辦理,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全等五類人員未培訓,日常消防檢查巡查不落實,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維護保養未落實,疏散通道不暢通,裝修裝飾材料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用火用電不規範,違規設定員工集體宿舍,滅火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未開展演練等。
(3)文物古建築場所。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不能正常運行使用,工作人員未培訓,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混亂,違規住人,滅火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未開展演練等。
(4)勞動密集型企業。按照國務院、省安委會關於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部署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維護保養不到位,日常消防檢查巡查不落實,違規設定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等。
(5)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區域性火災隱患。將城鄉結合部納入區域性火災隱患開展治理,主要整治整改方案制定不符合實際,整改主體責任不落實,整改期限不明確,整改措施不落實,整改期間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等。
(6)50戶以上木質結構連片村寨。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防火公約、制度等不落實,柴草亂堆亂放,電線私拉亂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混亂,消防設施、器材不能正常運行使用,消防水源不足,老弱病幼殘酒瘋未重點監護,志願消防隊未建立、隊員未開展訓練演練等。
(7)大型城市綜合體。主要整治消防手續未辦理,消防管理主體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到位、運行不正常、維護保養不落實,未按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滅火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未開展演練等。
(8)工業園區。主要整治消防規劃制定、實施與建設不同步,進駐企業消防手續未辦理,消防管理主體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到位、運行不正常、維護保養不落實,未按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滅火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未開展演練等。
(9)養老院、福利院。主要整治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落實不到位,消除火災隱患、自防自救能力薄弱等。同時,要針對此類場所老弱病殘人員多,且行動不便等實際,指導單位配備實用的報警和疏散逃生設施,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二)部門職責
各行業部門及消安委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職,安監局要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監管和隱患排查整治;文廣局要對各類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消防專項檢查;住建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其臨時建築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局要組織對學校、幼稚園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並強化對教職員工和在校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衛計局要組織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旅遊局要將消防安全納入星級酒店、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覆核內容;民政局要下發專項檢查方案,對養老院、福利院開展拉網排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責任落實;消防大隊負責督導列管消防重點單位;公安派出所負責督導“九小場所”、社區農村。其餘各行業部門也要加強對自身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監督執法方面
1. 公安消防部門執法制度建立落實情況。主要檢查法律審核、集體議案、自由裁量、執法流程等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核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調整確定和分級監管落實情況。
2. 規範公安消防部門執法運行情況。主要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行政處罰等情況;重點查找和解決執法主體、執法程式、執法依據、執法公開、網上執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公安消防部門執法監督制約情況。主要檢查實行警務公開、述職述廉接受民眾監督,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執法過錯追究加強內部執法監督等情況;整治消防執法不公不廉,糾正執法不嚴、不作為和選擇性執法、亂執法等問題。
(四)執勤訓練方面
1. 消防部隊實戰化訓練和熟悉演練情況。要開展業務理論學習、基礎體能、套用技能、士兵職業技能訓練、個人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訓練;針對夏季火災多發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企業和文物古建築,制修訂滅火救援預案,開展“六熟悉”,掌握單位內部消防設施,開展疏散救生、舉高車停靠、泡沫輸轉、遠程供水等專項訓練、實戰演練和滅火研討授課等。
2. 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指揮情況。建立完善部隊全勤指揮部和指揮長機制;充實建築結構、石油化工、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專業人員,健全滅火救援專家隊伍;實施等級調派、力量編成和專業化指揮;執行火場紀律和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等。
3.專職消防隊執勤訓練情況。指導檢查專職消防隊執勤人員編配、車輛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情況;針對本轄區、本單位災害事故特點,開展專項訓練和熟悉演練情況;與公安消防隊聯勤、聯動和聯訓情況。
(五)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面 
1.城鄉消防規劃編制情況。各建制鎮、工業園區要完成當地所有消防規劃的編制,已完成編制的建制鎮、工業園區要自行核查,是否已超過適用年限,是否仍適應當前城鎮的發展,對不適應的規劃及時修訂。消防大隊要會同規劃部門對規劃制定及修訂情況進行檢查。
2.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各鄉鎮(區)及相關部門要摸清市政消火栓、消防裝備的“欠賬”,逐項制定補建計畫,按照年度任務加快建設進度,全面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責任。
(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方面
1.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大隊要摸清專職消防隊和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建設情況,分別制定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計畫。已建和待建鄉鎮要按照目標任務落實專職消防隊建設各項經費保障。
2.志願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大隊要摸清鄉鎮、農村、社區、單位志願消防隊建設情況,結合實際指導各級各單位建立完善志願消防隊伍,避免各級尤其是農村志願消防隊“名存實亡”。
(六)消防安全宣傳方面
1.消防宣傳“七進”情況。消防大隊要部署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機關、進網站”工作,中國小校消防知識進教材和課時教學,車站、交通等行業在交通工具內宣傳提示消防常識,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員工“一懂三會”教育培訓,文化娛樂場所開機、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政府網站開設消防頻道或網頁等。
2.媒體消防宣傳情況。消防大隊配合文廣局在縣電視台開設專欄,刊播夏季消防檢查動態和消防安全常識,每月推出一期專題報導,同時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消防信息服務平台按要求傳送消防安全常識和業務指導信息,重大安保活動及節慶向“目標人群”傳送消防安全提示簡訊等。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發揮情況。依託消防隊站、消防教育館開展消防宣傳,每月開放消防科普教育館、消防隊(站)不少於4次,接受民眾參觀體驗。
四、時間步驟
夏季消防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5日前)。各鄉鎮(區)、行業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開展排查摸底,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宣傳資源廣泛發動,營造社會輿論聲勢。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5日前)。消防大隊要聯合安監、市監、發改、文化、文物、教育、旅遊、住建、民政、衛計等行業部門,對易燃易爆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文物古建築、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區域性火災隱患、50戶以上木質結構連片村寨、大型城市綜合體、工業園區,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宣傳“七進”工作等開展檢查;組織對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執勤訓練和監督執法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清單,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計畫和整改任務,依法跟蹤督促整改。
(三)總結考核階段(9月20日前)。縣人民政府對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統一組織考核,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災防範和滅火救援能力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加強消防現實鬥爭、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認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規律和特點,不斷細化工作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做到組織領導到位、部門協同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要結合各項目標任務,統籌推進工作開展,在穩定火災形勢的同時,要帶動基層基礎工作發展。
(二)政府主導,部門聯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推動解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城鄉消防規劃、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基層消防組織運行等重大問題。安監、市監、文化、文物、教育、旅遊、住建、民政、衛計等行業部門要落實部門監管職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工作制度組織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檢查,形成消防工作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群防群治,落實責任。鄉鎮、農村、社區落實 “格線化”管理,組織綜治辦、安監站、居(村)委會、治安巡防隊、消防協管隊伍等基層力量,對格線內的小單位場所及居(村)民樓院、村組進行全面排查,發動民眾開展家庭火災隱患自查。公安派出所要發揮點多面廣、情況熟悉的優勢,對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排查,及時督促整改隱患,隨時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大隊要督促各類社會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督促社會單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查評估。
(四)規範執法,服務企業。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提高法制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要突出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全面落實網上執法,推進法治消防建設;要突出抓好執法腐敗整治,依法規範執法崗位責任,淨化消防執法環境;要突出將消防執法工作融於服務之中,為民眾和企業解決問題,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鐵腕打擊,嚴格依法查處,用好關停、查封、拘留等手段,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夏季火災特點,廣泛開展針對性強的提示宣傳。要掀起強大聲勢,既要宣傳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依法整治火災隱患的決心和舉措,也要宣傳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服務企業、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進一步提升民眾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同時,要注重從正反兩方面進行消防宣傳報導,推廣典型經驗,曝光重大隱患,公布不良行為,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六)加強督導,嚴格追責。縣人民政府將派出工作組對各級各部門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的情況進行督導。凡工作流於形式、履職不到位、工作效果差的,將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並實施約談。因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轄區單位場所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或者造成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將按照《火災事故責任倒查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行業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夏季消防專項檢查工作,人員名單請於6月8日前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信箱。各鄉鎮(區)、行業部門制定的夏季消防檢查實施方案請於6月10日前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各鄉鎮(區)、行業部門每月26日上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9月15日前上報總體工作總結。縣人民政府將適時召開工作調度會,通報工作情況,推動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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