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敬棠

翁敬棠(1885~1957年)字劍洲,閩侯縣琅岐鄉(今福州市馬尾區琅岐鎮海嶼村)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敬棠
  • 出生地閩侯縣琅岐
  • 出生日期:1885
  • 逝世日期: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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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愛國學法

翁敬棠秀才出身,全閩大學堂畢業後入日本法政大學法律系學習,畢業回國,考取法政舉人。民國初年即為閩侯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時彭壽松嗾使手下人,白日攔路刺殺蔣子莊和黃家誠致命。敬棠秉公辦理,判主犯死刑。但司法司卻不能執行。敬棠憤於時勢,掛冠辭職。於是京滬各界輿論紛紛,北京政府才派岑春煊赴閩辦案。
民國3年(1914年),敬棠任北京地方檢察廳檢察官,不久又調任天津地方審判廳廳長,升北京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民國10年任總檢察廳檢察官。時法國迫使段祺瑞政府財政總長李思浩、外交總長沈瑞麟以“金法郎”賠償庚子賠款。中國要再賠償1.3億元,引起輿論公憤。敬棠身為檢察官,責無旁貸。他隱身於廁所,秘密寫成檢舉書達5萬餘言,最後說:“為國家命脈計,請迅採行動,拘捕李思浩、沈瑞麟,依法治罪”,投寄給總檢察長和各大報館。第二天各報披露《檢舉書》內容。舉國譁然。結果李、沈被迫辭職。但段祺瑞政府卻惱羞成怒,四處拘捕敬棠。敬棠不得不避到天津去。

成就及榮譽

民國16年(1927年)3月武漢國民政府成立,敬棠為最高法院刑庭庭長,同年又任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庭庭長,後應李宗仁邀請,任武漢政治分會秘書長。
民國21年,仍返最高法院庭長本任,出席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起草《施政以法治為先,崇法乃治平之本》宣言。民國26年赴滬籌組最高法院上海特區分庭,並任庭長兼理第三審民刑審判。
民國29年3月汪精衛政權強行接收上海的法國租界,敬棠不為所屈,把分庭從法國租界遷至公共租界,繼續執行中國的法權。以後汪精衛屢次派人狙殺、綁架法官,還向法庭拋炸彈。敬棠則針鋒相對,請工部局派警察武裝接送法官上下班,堅持辦公。
民國30年日軍以武力占領公共租界,敬棠奉命把分庭遷往浙江永康,改為“閩浙贛分庭”,不久奉令移福建永安。民國34年抗戰勝利,翁敬棠改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民國37年膺選為大法官。但他辭不受命,回福州徜徉村塾,傳道授業,為福建學院教授。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翁敬棠被選為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福州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福建省委員會委員、福州市人民政府委員、福建省文史研究館第二副館長。
1957年9月病逝,年72歲。

個人作品

生前著有《刑法論》、《公司法釋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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