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按照保重點、強改革、促轉型、轉職能、重績效的基本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若干意見
  • 文號:義政發[2014]058號
  • 實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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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按照保重點、強改革、促轉型、轉職能、重績效的基本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目標,調整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良性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建立健全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制度,提高出生人 口素質,逐步解決計畫生育家庭的後顧之憂,全面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我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和城市轉型升級創造良好人口環境。
二、總體原則
堅持推進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必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普惠優先、重點推進,統籌協調、城鄉均等,分級負擔、部門聯動”的原 則,切實將利益導向機制建設與當前人口計生工作緊密結合,與維護民眾切身利益緊密結合,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積極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提高人口 素質,改善發展環境。
三、主要內容
(一)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1.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可列為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畫生育行為;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2.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農村獨女戶家庭父母按每人每月300元獎勵,其他家庭父母按每人每月100元獎勵,直至亡故為止。
(二)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
1.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可列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三級以上殘疾。
2.區分男、女進行扶助:
對女方扶助標準: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女方按每人每月500元發放;年滿60周歲且納入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範圍的女方按每人每月500元發放;年滿60周歲且未納入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範圍的女方按每人每月700元發放。
對男方扶助標準(女方已經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男方按每人每月500元發放;年滿60周歲且納入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範圍的男方按每人每月500元發放;年滿60周歲且未納入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範圍的男方按每人每月700元發放。
上述養老服務補貼是指按照《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民福〔2012〕81號)規定發放的政府養老服務補貼。
3.對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
4.將三級以上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納入特別扶助範圍,其中一級併發症人員每月補助400元,二級併發症的每月補助300元;三級併發症的每月補助200元。
(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輔助生育服務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浙江省獨生子女家庭輔助生育服務的意見》規定,開展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簡稱“失獨家庭”)輔助生育服務工作:
1.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夫妻中有一方為我市戶籍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死亡的;持有我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我市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有關獨生子女的證明材料;夫妻雙方有輔助生育意願的。
2.補助標準。對在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中進行生育診療評估和相關醫療服務的服務對象,實行醫療服務費用政府補助政策。按服務對象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中的診療服務自付費用部分據實補助,夫妻累計補助最高標準不超過5萬元。統一在計畫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四)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1.服務對象。本市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政策計畫懷孕(含經批准再生育及流動人口)的夫婦,全面開展國家優生項目服務。
2.服務內容。根據國家要求,我市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包括女性、男性檢查共19項。 婚檢項目保持不變。新婚待孕對象由市婦幼保健院提供男性和女性孕前健康檢查服務。新婚時未接受婚檢、近期準備懷孕對象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對象,由市計 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全部項目服務。流動人口對象由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提供相應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全部項目服務。
3.扶助標準。市婦幼保健院承擔孕前免費婚檢的,結算指導價為330元/對夫婦;同時承擔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的,再增加經費80元。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承擔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全部項目服務的,結算指導價為360元/對夫婦。經費結算按照原優生“兩免”經費撥付途徑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利益導向政策,是開展政府自身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各鎮街、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宣傳到位、執行到位,真正把這項惠民生、得民心、順民意的德政善舉抓實抓好。
(二)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完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和社會監督等關鍵環節相關運行機制。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政策解釋、宣傳教育、數據匯總、業務指導、信息資料庫建立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保障和監督管理。委託發放機構負責將各類獎勵扶 (補)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衛生局負責新婚夫婦的免費婚檢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下屬各檢測機構每月向人口計生委提供工作報表,每季結算相關經 費。民政局配合做好國家優生項目宣傳和免費券發放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政策惠民的引導,提高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和社會影響力,各鎮街和工業園區負責做好宣傳發動、教育培訓、信息採集、跟蹤隨訪等工作,相關單位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把國家優生項目好事辦好。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細化目標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日常督查考核。人口計生、衛生部門要加強檢查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檢查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加強對信息安全和檢查質量的管理。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利導政策的對象確認、資金髮放和制度運行等進行監督審查。各鎮街要建立村務公開和民眾舉報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獎勵扶(補)助執行情況開展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發現有虛報、冒領、剋扣、挪用獎勵扶(補)助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查處,並依法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13〕36號)、《關於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的實施意見》(義政辦發〔2013〕143號)自本意見實施起廢止,此前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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