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己相維之理

陳獨秀用語。指協調群(社會)與己(個人)關係的基本倫理準則。鑒於“人者,群居之動物也。文明愈進,則群己相需也愈深”的道理,批評“極端利己主義”:“不達群己相維之理,往往只知道有己不知有人,極其至將破壞社會之組織。”進而主張言自利主義者,也不能局限於一己(個人),要適應“群己相需”的原則(見《道德之概念及其學說之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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