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進出口銀行

美國進出口銀行是美國聯邦政府為資助對外貿易由財政部出資設立的銀行。它的前身是1934年建立的華盛頓進出口銀行,1945年成為政府獨立機構,1968年改稱現名,行址在華盛頓。該行負責向出口商提供直接貸款、保證與保險等。貸款僅限於較大規模的商品和勞務出口,對規模較小的商品和勞務出口則給予保證、保險和貼現。此外,還向外國政府、外國公司提供直接貸款、信貸保險和信貸保證。該行設有5人組成的董事會、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其支付能力包括貸款、保證、保險等,總數在400億美元之內,並擁有10億美元資本股票,必要時還可向財政部借入60億美元的資金用於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進出口銀行
  • 外文名: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UNITEDSTATES
  • 創立時間:1934年
  • 性質:一家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
信貸項目,領導機構,

信貸項目

1、流動資金擔保項目,幫助美出口商獲得為參與投標、改進產品及支付外國契約定金等出口前所需的流動資金;
2、出口信貸保險項目,為美出口商因外國買方或債務人出於政治或商業原因不履行契約而造成的損失提供擔保;
3、中長期信貸保證項目,通過為貸款銀行提供保證來幫助外國買方獲得信貸;
4、中長期貸款項目,向購買美國產品的外國買方提供買方信貸;
5、信貸保證便利措施項目,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以外國銀行為貸款對象,為美信貸方與其債務人之間建立以一年為期限的、最低便利額度為1百萬美元的一個信貸擔保額度,使美國的出口方能多次銷售其資本貨物及服務;
6、項目融資項目,提供以有限追索權為基礎的項目融資,以支持美國出口商參與國際競爭;
7、環保與核項目,支持出口商出口有益於環保的商品及服務或參與競爭外國環保項目;
8、飛機融資項目,為在美製造的新、舊飛機的出口提供融資。
此外,美國進出口銀行還建有“小企業項目”,為美國1100個小企業的出口提供融資或信貸擔保。按照規定,進出口銀行必須將其10%的資金用於支持促進美國小企業的出口。

領導機構

美國進出口銀行不是一個援助和發展機構而是政府創辦的公司。其領導機構——董事會是由主席、副主席以及三個董事組成。這些成員是由總統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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