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重述

美國法律重述,是指美國法學會的一項重要活動,其目的是把美國法律的主要分支,特別是那些主要依靠判例法的分支中被認為是最為普遍接受的、最為合理的學說與原則編纂成類似於法典條文的一整套書。其內容主要是介紹每一個具體領域的法律及其變化,如契約法重述,侵權法重述,衝突法重述等。重述於1932—1957年陸續出版第一版。

此種重述為法學家個人編著,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但由於編著學者均為著名法學家,工作認真、負責又使其具備了與標準論述相似的權威性。它亦不同於法學教材,因為它並不引證判例法,也並不在一些問題上沿用空論或最為流行的觀點,而是提出最為合理的觀點。其許多卷冊經常被法官審判時引用,對司法實踐起著富有說服力的影響。1952年,重述第二版又開始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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