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美國民權運動)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美國民權運動一般指本詞條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又譯為“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美國民權運動的一部分,於1950年興起,直至1970年,乃是經由非暴力的抗議行動,爭取非裔美國人民權的民眾鬥爭。

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美國黑人反對種族歧視和種族壓迫,爭取政治經濟和社會平等權利,195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教育委員會種族隔離的學校違法,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1963年華盛頓的林肯紀念館廣場聚集二十五萬名民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發表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為民權運動的高峰,其他參與的著名人物還有麥爾坎·X(Malcolm X)等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 外文名: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
  • 別名: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
  • 時間1955年—1968年
  • 性質:非暴力的抗議行動
運動背景,事件源起,事件演變,領導人物,

運動背景

美國黑人是美國人數最多的少數民族,長期受到種族歧視,處於社會最底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非國家有色人種爭取民族獨立鬥爭的勝利的鼓舞以及由於工業化的進展,大批黑人流入城市,使黑人地位問題成為全國性問題,是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為反對公共汽車上的種族隔離制度,堅持抵制公共汽車運動達一年之久,使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公共汽車上的種族隔離違憲。此事件表明,黑人運動由合法鬥爭發展到非暴力直接行動的新階段,是黑人民權運動開始的標誌。運動以非暴力主義為指導方針,採取抵制、靜坐、遊行、和平進軍等方式。
1957年,南部基督教領袖會議組成,作為民權運動最有影響的組織,負責協調各有關組織的行動,馬丁·路德·金任主席。
1960年,南部各州普遍開展在公共場所的靜坐示威,顯示出運動範圍已越出某一城市的局限,主動衝擊種族隔離制。
1961年和1962年,民權運動的重點分別是反對長途汽車上的種族隔離制和爭取南部黑人的選舉權。1963年運動達到高潮。4月,在種族隔離最嚴重的阿拉巴馬州伯明罕市,爆發黑人抗議示威鬥爭,迫使當局接受黑人要求。8月,在華盛頓舉行該市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示威遊行,25萬黑人和白人同情者舉行爭取就業和自由的“自由進軍”。
在民權運動的巨大壓力下,美國國會於1964年通過《公民權利法案》,1965年通過《選舉權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結束美國黑人受到的在選舉權方面的限制和各種公共設施方面的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制度。1964年以後,黑人運動走上武裝抗暴鬥爭的道路。

事件源起

非洲黑人最初被引進美國,主要是在南方農場當農奴,以彌補當地勞動力短缺問題。理論上,林肯總統在1863年的解放宣言中,已經讓他們獲得了自由。在南北戰爭結束後,聯邦軍隊占領南方期間(所謂重建時期1865年—1877年),黑人曾獲得解放宣言所賦予的平等權利。然而黑人因為窮困及教育程度較低,為求經濟上的生存,必須再度依靠白人雇用,特別是當聯邦軍隊撤出南方後,黑人頓失聯邦法律的保護,其地位又陷入類似美國內戰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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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判決,確立對黑人採行“隔離但平等”措施的合法性時,無異對南方黑人人權造成嚴重的打擊,最高法院判決中有關“隔離”的部分被執行得十分徹底,但有關“平等”的部分則不然,導致南方出現更多種族隔離制度法令,甚至連在工廠、醫院及軍隊都採取種族隔離制度。
1954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Brown v. the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一案,判定種族隔離的學校並未提供黑人學生公平教育,因此公立學校應該要種族混合。在歷經58年後,此項法律觀念才被推翻,而一連串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才正式開始。

事件演變

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是南北戰爭期間美利堅聯盟國的首都,也是實施種族隔離制的代表性城市之一。馬丁·路德·金博士於1954年到該市擔任牧師工作,1955年成功帶領該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反對公共汽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經過一年長期抗爭,終於迫使蒙哥馬利市的巴士取消種族隔離措施。這次的罷乘公共汽車運動雖然成效有限,雖然未達全面性廢除種族隔離措施,但對全美各地的黑人卻起了鼓舞作用,並啟發他們的靈感,開始一波波爭取民權的運動。
運動的高峰是在1963年8月,金博士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館前廣場聚集了二十五萬名民眾,並發表他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這次集會所產生的輿論壓力,終於迫使國會在翌年通過民權法案,宣布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成為美國民權運動史的關鍵事件。
百年前林肯雖解放了黑奴,但黑人平等的公民權在南方卻從未獲落實,直到金博士領導民權運動才獲得成功,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興起,對其社會及留學生有很大影響,當時對少數民族及婦女的權力均受到重視,開拓了新的視野,金博士也因此獲頒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
一直到1967年,金博士深刻體認到黑人在美國社會的飽受歧視,絕大部分是因為經濟不平等所引起,經濟權才是實質、才是根本原因,公民權只是裝飾。於是,他將公民權的鬥爭轉為經濟權的鬥爭,發起“窮人運動”(Poor People's Campaign)。
不幸的是,1968年4月4日,金博士在田納西州孟斐斯被射殺身亡,當時正籌劃帶領一群同志參與該市的罷工活動。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亦算是在該年告一段落。

領導人物

領導黑人民權運動的靈魂人物馬丁·路德·金博士,出生於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市,父親是教會牧師,家境優渥,屬中產階級,得以接受良好的教育。金於1955年取得波士頓大學博士學位,看盡南方的種族不平等待遇,使他在成年後積極投入民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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