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標準火災保險單

美國標準火災保險單是1873年美國馬塞諸薩州首先使用的保單,後於1918年和1943年作了修訂,為大多數州所採用。它是一種保險責任範圍不完全的契約,必須加入適當的附屬保險單。

近年來,標準火災保險單作為一種單獨保險契約的作用正在消失,它的基本條款已結合到新的易讀契約中去。但它仍是一種重要的保險檔案,是保險契約的基本法律原則和概念的範例,被廣泛地使用於商業性建築物和財產保險中。它包括保險協定、條件和除外責任等基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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