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

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

《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是2014年6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國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
  • 外文名:American Rulings:The Liberties Challenge the Decencies
  • 作者:胡國平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2053217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427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圖書簡介,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圖書簡介

《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分為五編,分別介紹了五位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職期間作出的重要判例:第一編“前沃倫時期”論述了首席大法官沃倫任職之前的風化狀況;第二編“沃倫法庭時期”論述了20世紀五六十年代沃倫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風化變遷過程中引起的法律鬥爭;第三編“伯格法庭時期”論述了20世紀七八十年代伯格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風化變遷引起的法律鬥爭;第四編“倫奎斯特法庭時期”論述了20世紀90年代至2005年倫奎斯特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風化變遷過程中引起的法律鬥爭;第五編“小羅伯茨法庭時期”論述了2005年小羅伯茨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美國風化變遷過程中引起的法律鬥爭。《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的研究可以為我國當前應對風化問題提供經驗教訓,可以對美國關於風化問題的法律在思想觀念、法理闡釋、邏輯結構、立法技術方面的獨到之處予以借鑑,更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憲法的本質。

內容簡介

《美國判例:自由挑戰風化》寓教於樂,以美國風化變遷為“經”,以相應的法律變遷為“緯”,主要研究美國性革命帶來的美國憲法問題,分析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

作者簡介

胡國平,1964年2月28日生,陝西省旬邑縣人。法律碩士;高級檢察官。先後畢業於陝西省外語師範學校英語專業、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中山大學法學院,所學專業:法律、管理、英語(國際英語雅思6級),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訪問學者。現任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兼反貪局副局長、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法學會理事、廣州市檢察學會理事。主要著作:《海峽兩岸檢察制度比較》、《美國警察管理與檢察管理》,曾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11篇。

圖書目錄

美國風化變遷概況(代序)
前言
關於重要辭彙的翻譯說明
《基本權利法案》&《第十四修正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簡介
關於“先例”與“判例”
第一編前沃倫時期(1953年以前)
第一節美國風化
第二節美國教化
一、基督教戒律
二、英國道德與法律的影響
三、美國的法律制度與實施
第三節美國風俗
一、性被妖魔化
二、性被罪惡化
三、性被神秘化
第四節風化受到挑戰
一、性啟蒙運動
二、話劇《傷及無辜》敲響美國性鐘聲
三、卡姆斯道克法案開始動搖
四、女權運動推動婦女性解放
五、自由戀愛興起
六、跨種族婚姻出現
七、色情雜誌出現
八、裸體舞蹈公開化
九、色情電影誕生/《電影製作條例》出台
第二編沃倫法庭時期(1953—1969年)
第一節沃倫就任首席大法官(1953年)
第二節沃倫法庭時期的時代背景
一、性學研究空前繁榮
二、反正統文化運動鼓吹自由性愛
三、女權運動掀起第二次浪潮
四、同性戀活動組織化
五、時尚性感化
六、裸體舞蹈公開化
第三節禁止淫穢物品/羅斯判例(1957年)
一、淫穢物品判斷標準引起爭議
二、“羅斯標準”出籠
三、羅斯判例的意義
四、羅斯判例的影響
第四節色情雜誌合法化(1960年)
第五節避孕完全合法化(1961年)
第六節色情電影開禁/捷克百里斯判例(1964年)
一、《電影製作條例》受到挑戰
二、政府加強事先管制(priorrestraint)
三、捷克百里斯判例建立“硬核色情物品”標準
四、捷克百里斯判例的意義
第七節跨種族性行為合法化(1964年)
第八節修改淫穢物品判斷標準/回憶錄判例(1966年)
第九節跨種族婚姻合法化/拉烏英先例(1967年)
第十節金斯伯格先例/電影分級制度誕生(1968年)
一、金斯伯格先例/“對未成年人有害”法
二、電影分級制度誕生
第十一節保護隱私權/斯丹雷持有淫穢物品案(1969年)
第十二節禁止公開裸露/莫瑞森案(1969年)
一、裸露觀
二、莫瑞森案
第三編伯格法庭時期(1969—1986年)
第一節伯格就任首席大法官(1969年)
第二節伯格法庭時期的時代背景
一、“石牆起義”點燃同性戀運動
二、性學研究掀起新高潮
三、色情藝術挑戰極限
四、伴侶交換公開化
五、兒童色情物品泛濫成災
六、女權主義者發動“性戰爭”
第三節新電影分級制度(1970年)
一、“白衣片”
二、新電影分級制度
三、“露天放映”與“室內放映”
四、“願意觀看”與“不願意觀看”
五、單純裸露不是硬核標準
第四節裸體舞蹈開禁/蕾月判例(1972年)
一、“關於吉安妮妮”一案
二、蕾月判例
三、現場表演
第五節米勒判例/關於淫穢物品標準的爭議(1973年)
一、色情物品不斷挑戰極限
二、企圖擴張隱私權區域
三、米勒判例
四、米勒判例的意義
五、淫穢物品標準引起的問題
第六節墮胎合法化(1973年)
第七節拒絕反常性行為合法化(1976年)
一、“約翰·道爾訴瑞士蒙市聯邦檢察官”案(1976年)
二、“愛荷華州訴羅伯特·E畢徹”案(1976年)
第八節非婚性行為法受到質疑(1977年)
一、非婚性行為法受到質疑
二、非婚性行為的法律限度
第九節反色情運動
一、宗教界和保守派反對
二、女權主義者反對
三、聯邦政府的態度
四、支持性自由和色情物品的觀點
五、伯格法庭的態度
第十節禁止性騷擾/“巴妮絲訴崔恩”案(1977年)
一、性騷擾問題的提出
二、性騷擾的特徵
三、性騷擾的危害
四、聯邦法院判例
第十一節禁止骯髒語言/太平洋電台骯髒辭彙案(1978年)
第十二節限制成人產業
一、薩德判例(1981年)
二、娛樂時間劇院公司判例(1986年)
第十三節禁止公開裸露
一、戴維斯案(1981—1987年)
二、杜瓦隆夫人案(1983—1985年)
第十四節禁止兒童色情物品/弗博先例(1982年)
第十五節禁止性騷擾/文森先例(1986年)
一、《指南第160411條:關於性別歧視》
二、關於性騷擾的爭論
三、文森先例
四、對文森先例的補充
五、對被害人的特殊保護
六、對學生的特殊保護
七、性騷擾案件的投訴與預防
第十六節再次拒絕反常性行為合法化/“鮑沃斯訴哈德威克”案(1986年)
第四編倫奎斯特法庭時期(1986—2005年)
第一節後伯格時期的時代背景
一、回歸保守
二、更加開放
三、大法官尋求平衡點
第二節非刑事限制/弗瑞瑟案(1986年)
一、公共場所限制
二、公共資金限制/弗瑞瑟案
三、加州“有害物品法”
第三節硬核色情電影合法化/弗瑞曼案(1987年)
一、“加州訴弗瑞曼”案
二、完善電影分級制度/NC—17級
第四節爭取裸露權/米勒案(1988年)/桑多麗案(1992年)
一、爭取裸露權
二、公開裸露與憲法權利
三、公開裸露與表達自由
四、上身自由與平等保護
五、公開裸露的法律界線
六、公然猥褻的構成要件
七、猥褻暴露的構成要件
第五節限制裸體舞蹈/巴尼斯判例(1991年)
一、裸體舞蹈合法化引起的爭論
二、限制裸體舞蹈的理由/巴尼斯判例
三、反對限制裸體舞蹈的理由
四、限制裸體舞蹈的方法
第六節限制網路色情
一、網上色情的“當地標準”引起爭論
二、《1996年傳媒雅正法案》被否決/“美國公民基本權利聯盟訴瑞奴”案(1996年)
三、《兒童線上保護法案》被否決/“美國公民基本權利聯盟訴瑞奴”案(1998年)
四、《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案》僥倖過關/“美國圖書館協會訴聯邦政府”案(2001年)
五、色情網站開始收斂
第七節反常性行為合法化/“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2003年)
第五編小羅伯茨法庭時期(2005年以來)
第一節性隱私權不是基本權利/威廉士案(1998—2007年)
一、什麼是“基本權利”?
二、性器引發的基本權利問題
三、“威廉士訴普萊爾”案
第二節《禁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自由言論聯盟案(2002年)
第三節重申禁止骯髒語言
一、“聯邦傳媒委員會訴FOX電視台”案(2008年)
二、歌星傑克遜“戲服故障”案(2011年)
第四節禁止手機色情
一、“米勒訴斯古曼尼克”案(2009年)
二、手機色情案件引起的爭論
第五節同性婚姻合法化
一、關於同性婚姻的爭論
二、同性伴侶養育子女的法律問題和健康問題
三、聯邦保衛婚姻與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鬥爭
四、加州保衛婚姻與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鬥爭
五、“哈令斯沃訴拜瑞”案(2008—2013年)
六、“聯邦政府訴雯色”案(2010—2013年)
第六節反傳統婚姻的法律問題
一、一夫一妻制受到挑戰
二、反傳統婚姻的合法性問題
三、多角性愛的法律問題
四、伴侶交換的法律問題
五、變性人/兩性人引起的法律問題
美國性革命大事記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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