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賢美

羅賢美

羅賢美,男,1951年2月出生,苗族,湖北鶴峰人,大學文化,1974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9年3月,羅賢美涉嫌受賄一案,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賢美
  • 國籍:中國
  • 民族:苗族
  • 出生地:湖北鶴峰
  • 出生日期:1951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4年07月—1984年04月先後任鶴峯縣一中教師、副校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84年04月 任恩施州體委副主任
1986年07月 掛職任巴東縣政府副縣長
1987年10月 任巴東縣政府縣長
1990年10月 任恩施州民委副主任
1991年09月 任恩施州民委主任
2002年05月 任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年06月 退休
2013年05月 離職(其中,2006年8月——2013年5月任恩施火車站片區開發指揮部指揮長)。
2018年08月14日,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賢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4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賢美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開除黨籍

2019年1月,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省委批准,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羅賢美因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羅賢美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在離職及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民營企業的聘任並領取薪酬。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羅賢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違背宗旨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肆進行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羅賢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賢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羅賢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賢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賢美利用擔任恩施火車站片區開發指揮部指揮長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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