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巴爾特符號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符號學
  • 外文名:Semiotics或Semiology
(一)能指/所指,(二)意指,(三)主體間的互動,

(一)能指/所指

任何一個符號都包括了能指和所指兩個部分。羅蘭·巴爾特從意義建構過程將兩個部分分成了表達層面和內容層面,有時也直接用直接意指/含蓄意指所替代。
由於羅蘭·巴爾特的文化符號研究是對索緒爾語言學理論在文化研究中的套用。把索緒爾的理論推進到一個更加廣泛的文化分析中去。所以在電影理論探尋中可以發現,他的許多符號學名詞,成為了“電影”專家的愛用名詞——能指、所指,以及用到泛濫的 “含蓄意指”這個詞。但引用這些詞的人,又並非完全遵照它的原意,所以會出現一些人諷刺會寫文章的人都不知道詞的意思。

(二)意指

在羅蘭·巴爾特的符號學中,一些符號學在已使用前就建立了對應的關係(能指E1+所指C1=能指E2),所指已經把意義延置到能指上。但當它成為一個固定形式時,它又變得赤貧,這時意指作用發生,重新填滿意義。意指的作用是建立起能指與所指第二個層次上的關係。
而這樣能指與所指第一層關係確定後,以第一層意義為基礎,並將另一層意義附加而上構成另一個意指的過程,從理論上來講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在含蓄意指層次上,符號意義的產生是其所指移位的無限性而產生的。

(三)主體間的互動

心靈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隱含著不同主體和心靈之間的互動作用和傳播溝通,這就是它們的“主體間性”。巴爾特分析使用符號的雙方——指碼者和解碼者之間“彼此可進入性”、“心靈的共同性和共享性”可以在共同的文化背景或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證實。巴爾特認為無論制碼者和解碼者,都可以意識到“彼此傳達信息的意向”,才可以互相明白。符號的意義在認識到彼此傳達的信息的意向後,進入解讀過程。解讀就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心靈彼此進入,然後獲得“共享世界”。在文化平等、同一文化群體成員之間“進入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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