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子光

羅子光,男,漢族,湖南雙峰縣人,1955年3月出生,1972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1月入黨,大學文化。1972年10月—1973年9月 立新煤礦鹹沙壩工區工人;婁底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子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
  • 主要成就:任婁底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婁底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羅子光案經過,

婁底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73年10月—1974年12月 立新煤礦鹹沙壩工區團總支書記;
1975年1月—1976年4月 立新煤礦立新工區青年突擊隊黨支部書記;
1976年5月—1977年8月 立新煤礦立新工區黨總支書記;
1977年8月—1980年8月 立新煤礦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80年9月—1983年7月 中國礦業學院企業管理系煤炭企業管理專業讀書;
1983年7月—1984年8月 洪山殿煤礦黨委副書記;
1984年9月—1986年7月 湖南省委黨校黨政領導幹部培訓班讀書;
1986年7月—1989年8月 洪山殿煤礦黨委書記;
1989年8月—1990年1月 雙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1989年11月縣委常委);
1990年2月—1992年8月 雙峰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1992年8月—1995年8月 婁底地區經委副主任兼地區煤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5年8月—1997年1月 婁底地區行署專員助理、黨組成員;
1997年1月—1999年7月 婁底地委助理巡視員、漣源市委書記;
1999年7月—2001年12月 婁底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1年12月—2004年 婁底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羅子光案經過

2004年4月19日,時任婁底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的羅子光因犯政治錯誤被湖南省紀委宣布“雙規”,婁底市委在內部傳達省紀委的決定時稱羅涉嫌三項“政治腐敗問題”——“泄露市委核心機密、參與非法組織活動、惡毒攻擊個別省委主要領導”。
2004年7月14日下午,湖南省婁底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決定許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對該市人大代表羅子光採取強制措施。會上,湖南省紀委的有關負責人宣布,羅因為涉嫌“經濟問題”,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005年7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羅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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