罟罟冠

罟罟冠

罟罟冠作為蒙古族典型的服飾品,在我國服裝發展史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很深的文化內涵。罟罟冠是蒙古族的典型服飾品之一。罟罟冠的漢語寫法有罟罟、顧姑、罟姑、固姑、固顧、罟最、括罟、故姑、囿姑、姑姑、三庫勒、古庫勒、孛哈、孛黑塔、孛黑塔黑等10多種。許多學者認為罟罟冠有100多年的歷史,經過考證其歷史至少在400年以上;除蒙古族使用外,罟罟冠還是許多其他民族已婚婦女的冠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罟罟冠
  • 別名:罟罟、顧姑、罟姑、固姑
  • 用途:蒙古族典型服飾
  • 歷史:400年以上
資料簡介,歷史淵源,演變發展,社會功能,

資料簡介

金代、元代貴族婦女所戴之冠。見“姑姑冠”。

歷史淵源

對於罟罟冠產生於什麼時期、哪個民族,一些學者給出了自己的觀點。日本學者江上波夫認為《後漢書·烏桓傳》中的“句決”與蒙古顧姑為同一物,蘇日娜認同這一觀點。金啟孮認為“姑姑”是高車婦人所戴頭飾之遺。伯希和(P. Pelilot 1878-1945)的得意門生、法國著名蒙古學家韓百詩(Louis Hambis 1906-1978)在法文本《柏朗嘉賓的<蒙古史>》中給“poqtaq”所加注釋中說“這種頭飾早在六世紀中就於噘噠人中出現了”,噘噠(又譯挹怛、挹闐)是五六世紀時西域一個由遊牧部族建立的國家。韓百詩認為噘噠婦女所戴的角帽與罟罟冠是同一物。查閱有關史料可知,噘噠角帽與罟罟冠所代表的含義有本質的區別。《北史》噘噠國的條目這樣說:“其俗,兄弟共一妻,夫無兄弟者,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在《魏書》中也有同樣的記載。另《隋書》“挹怛國”條中記述道:“兄弟共妻。婦人有一夫者,冠一角帽,夫兄弟多者,依其數為角。”這種角帽顯然與罟罟冠相差甚遠。高車、噘噠都是西域的民族,可見西域的不少部族都有戴高帽的習慣,在二十四史中還可以檢出一些相關的條目。但這些冠飾是否為罟罟冠的原形,很難下一個肯定的結論。從遠古時代起,在北方草原、大漠南北,生活著眾多不同族源的部落,他們世代繁衍,共同譜寫著廣袤大漠上壯麗的樂章。這些民族、部落各自的生活並不是孤立、封閉的,他們之間相互影響,生活方式、服裝飾品等都會互相滲透。罟罟冠到底產生於什麼時期、哪個民族,是一個很難說清的問題,但從罟罟冠後來的發展和使用上,蒙古族是最為典型的。從現在掌握的史料來看,最早明確描寫罟罟冠的是《蒙古秘史》。在成吉思汗(1l62-1227)九歲時(1170年),他的父親也速該(?-1170)被塔塔兒人毒死,族人拋棄了訶額侖鐵木真母子,《蒙古秘史》中用非常動人的語言描寫了當時訶額侖的堅強意志和努力生存下去的決心:“訶額侖夫人生得賢能,撫育其幼子每也,緊系其固姑冠,嚴束其衣短帶,奔波於斡難上下,拾彼杜梨、稠梨,日夜(辛勞)糊其口焉。”在困苦的條件下,婦女外出尋覓食物要帶罟罟冠,可見,它是當時普通蒙古婦女必帶的頭飾。此時的罟罟冠並不太高,裝飾性也不是很強,只是普通已婚婦女所戴的帽子。

演變發展

罟罟冠與任何物品、服飾一樣,都有一個較長的發展、演變過程。開始是民間流行的普通婦女日常所戴的防風、保暖的帽子,由於它位於人體的最顯眼的部位,最能反映出佩戴者的身份、地位和經濟實力,因此人們將一些物件裝飾在上面,使得它的裝飾性增強,高度逐漸增加。隨著蒙古勢力的增強、地域擴大,貴婦人們對穿著越來越注重,罟罟冠的裝飾也越來越華麗,貴族和富裕人家的婦女爭相將珍貴的飾物如珍珠、琥珀、寶石、羽毛等裝飾於其上,使之逐步演變為蒙古貴族婦女喜愛的冠帽,並成為貴族婦女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民間使用的罟罟冠則較簡陋,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為輕巧、方便的軟帽取代,從而使罟罟冠,成為貴族婦女的專用冠帽。
出現這種變化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最初由普通的帽子向高發展是由宗教思想決定的。古代許多民族都信仰薩滿教,作為一個原始宗教,它對人們的心理意識、原始文化以及服飾用品、生活習俗等的形成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薩滿教是民族文化和民俗形態的母源。”“由於蒙古薩滿教同蒙古族古代生活直接聯繫在一起,因而也是蒙古族傳統風俗習慣和生活交往形式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所以,一頂普通保暖、防風的帽子,在原始宗教思想的影響下,逐步賦予了宗教的內涵。天神在上,頭頂是人體離天最近的地方,身高有限,但頭頂上的帽子是可以變化的,因此帽子的高度在增加,人們祈求離天界更近。像罟罟冠這樣以增加高度來達到與天界縮短距離的宗教思想,在歐洲也出現過,歐洲幾乎同時期高高的圓錐狀帽子“漢寧”具有同樣的宗教含義。第二,後來貴族所戴的罟罟冠繼續增高及華麗的裝飾則是為了滿足貴婦們顯示社會地位、財富的心理需要。經過長期的發展、變化,隨著元朝後期的社會動盪,罟罟冠開始走下坡,但最終退出歷史舞台仍經過很長一段時期。到1419年罟罟冠仍在使用中,永樂十七年三月明廷“賜忠義王兔力帖木兒錦帛各七十匹,並賜其母及妃金珠、固姑冠服並綺帛有差”。此時,罟罟冠仍是明朝賜給蒙古王的禮物,說明在明初蒙古貴婦仍使用罟罟冠。到明正統八年(1442年),明廷賜蒙古可汗及眷屬的物品中,“罟姑袍”仍是非常重要的一項。
罟罟冠到底什麼時候消失,無法找到明確答案,但至少在明萬曆甲午年(1594年)成書的《北虜風俗》中還記載娶媳婦“歸時婦披長紅衣,戴高帽,……”這裡所說的“高帽”是新媳婦所戴的冠飾,象徵著女人從姑娘到婦人的轉變,因此必為罟罟冠。同書“帽衣”中又說:“其帽如我大帽,而制特小,僅可以覆頂,又其小者止可以覆頂,贅以索,系之項下;此男女所同冠者。”可見此時男、女帽已無大的區別,小到僅可覆頂。可以肯定,此時罟罟冠已退出人們日常服飾的舞台,它只是作為已婚女性的象徵,在新娘出嫁時使用。

社會功能

中外大量史料對罟罟冠有詳細的記載,它們用當事人的好奇眼光,對罟罟冠這一當時流行在蒙古婦女中的冠飾進行了較詳細的描述,為我們研究當年的歷史、人文、服飾等提供了難得的資料。
在罟罟冠的上升、發展期,其使用率是相當高的。約翰·普蘭諾·加賓尼(John of Piano Carpini 1182-1252)在1246-1247年出使蒙古時,婦女們出門或在有外人的場合下,罟罟冠是必帶的頭飾,它是區別男人和婦女的主要標誌,作為已婚女性的標誌,罟罟冠必定是在女人從未婚到已婚的決定時刻戴上的,因此戴罟罟冠應是婚禮上一項重要的儀式,並且,為新娘戴罟罟冠的應該是娶她的男人。拉施特(Rashid al - Din Fadl Allah 1247-1318)在《史集》中講到:阿八哈(1234-1282)登上汗位後收娶了父旭烈兀(1217-1265)的妃子禿乞台哈敦,“他給[他的]頭上戴上孛黑塔黑[固姑冠]以代替脫忽思哈敦,把她立為皇后。”同一卷中又記述阿合馬(?-1282)“取了勤疏的女兒、禿合察的母親——忽都魯,[後來]她被懷疑行使巫術被拋進河中。阿合馬是在即位時取她的,曾給她戴上了孛黑塔黑(固姑冠)”。從這兩段記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再婚女性在婚禮上同樣也是以戴上罟罟冠為標誌的,可見,罟罟冠對於女性婚姻具有十分的重要意義。
蒙古族婦女在外人面前必須戴帽子,當然在一些特定場合是必須戴罟罟冠的,從當年威廉·魯不魯乞(William of Rubruck 1215-1270)的記述中可以看出這一點。蒙哥汗(1209-1259)時期許多人信奉聶思脫里教,當教士為蒙哥汗的大夫人實行洗禮時,在舉行完儀式後,“天已經大亮了——她開始取下她的頭飾(稱為孛哈),因此我看到她光著頭。於是她命令我們退出,……”加賓尼也說:已婚婦女們“不戴這種頭飾時,她們從來不走到男人們的面前去,”因此,罟罟冠並不是一頂普普通通的帽子,其作用也不單單是防寒、遮日、擋風,最主要的功能是已婚女性的一個標誌。戴罟罟冠是傳統禮俗之一,是神聖的,因此外人對它的觸摸,尤其是男人對它的觸摸,肯定是對戴冠者的一種不敬,李志常(122l-1223)在《長春真人西遊記》中說罟罟冠“大忌人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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