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原理

繼承法原理

《繼承法原理》對繼承法制度進行了完整全面的闡述,比較各國立法,剖析各家學說,在提煉總則的基礎上,對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撫養協定、遺產的處理等都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對完善我國繼承立法提出了獨到而現實的見解,具有較強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繼承編的立法體例是繼承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書首先比較各立法例的優缺點,再集中對我國未來民法典繼承編的立法體例問題進行探析。因為民法法典化是大陸法系的特點,而我國未來的民事立法也以制定民法典為目的,所以探討民法典繼承編的立法體例,離不開對整個民法典立法體例的研究。

目錄

導論:繼承立法的巨觀思路
一、我國未來民法典繼承編的立法構想
二、正確對待已有繼承法制的特色
三、補充《繼承法》的漏洞與創設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總則部分不再設一般規定
二、繼承法上的權利體系
第一節 繼承權
一、繼承權的性質
二、繼承權的喪失
三、繼承回復請求權制度
第二節 繼承客體
一、繼承客體的立法模式
二、繼承客體的含義
三、繼承客體的特殊問題
四、歸扣和扣還
第三節 繼承開始
一、繼承開始的推定
二、繼承開始的通知
三、遺產管理人
第四節 繼承承認與放棄
一、繼承承認與放棄的沿革
二、繼承承認與放棄的法律性質
三、繼承承認與放棄的共同要件
四、繼承承認與放棄的立法模式
五、繼承的承認
六、繼承的放棄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一、法定繼承的含義
二、法定繼承的適用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其他四等親以內的親屬
七、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繼承問題
八、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問題
第三節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一、確定法定繼承人順序的因素
二、親等繼承制與親系繼承制
三、我國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四節 代位繼承
一、代位繼承之含義及沿革
二、代位繼承權的性質
三、代位繼承的發生原因及範圍
四、代位繼承的要件
第五節 轉繼承
一、轉繼承的含義
二、轉繼承的客體
三、轉繼承的要件
四、轉繼承與代位繼承之區別
第六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
一、遺產酌給請求權的含義與性質
二、遺產酌給制度的功能
三、遺產酌給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第七節 應繼分
一、應繼分的含義
二、配偶的應繼分
三、指定應繼分
四、應繼分的轉讓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遺囑概述
一、遺囑的含義與沿革
二、遺囑能力
三、遺囑的生效要件
第二節 後位繼承與補充繼承
一、後位繼承與補充繼承制度的由來
二、後位繼承與補充繼承制度的比較法分析
三、後位繼承與補充繼承之區別
四、我國繼承立法應否確立後位繼承與補充繼承制度
第三節 遺囑解釋
一、遺囑解釋的目的及其與遺囑形式的關係
二、遺囑解釋的方法
三、遺囑漏洞的補充
第四節 遺囑自由的限制——特留分
一、遺囑自由的限制之歷史考察
二、特留分的歷史淵源
三、特留分的性質與特徵
四、特留分的功能
五、特留分權的主體與計算
六、特留分之扣減
第五節 遺囑的方式
一、禁止共同遺囑
二、密封遺囑是否適宜為遺囑方式
第六節 遺囑的變更與撤回
一、遺囑變更與撤回的含義
二、遺囑變更與撤回的條件
三、遺囑變更與撤回的撤回
第七節 遺囑處分
一、遺囑繼承與遺贈
二、遺贈法律關係
三、單純遺贈與附負擔遺贈
四、補充遺贈與後位遺贈
五、遺囑信託
六、遺贈立法的若干建議
第八節 遺囑的效力
一、附條件的遺贈
二、附期限的遺囑
三、遺囑無效
第九節 遺囑的執行
一、遺囑執行人的產生
二、遺囑執行人的地位
第四章 遺贈扶養協定
第一節 遺贈扶養協定的契約屬性
一、遺贈扶養協定是民事契約
二、遺贈扶養協定是財產契約
三、遺贈扶養協定是有名契約
四、遺贈扶養協定的本質
第二節 遺贈扶養協定的成立與效力
一、遺贈扶養協定的主體
二、遺贈扶養協定的形式
三、遺贈扶養協定的效力
四、遺贈扶養協定中的抗辯權與保全權
五、遺贈扶養協定中的違約形態與法律後果
第五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節 遺產的分割
一、遺產分割的含義
二、遺產分割請求權
三、遺產分割的效力
四、遺產分割方法
五、共同繼承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節 因繼承而發生的物權變動——兼論繼承登記
一、因繼承而發生的物權變動
二、繼承登記
第三節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一、遺產債務的範圍
二、遺產債務的清償方式
三、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債務的責任
第四節 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的處理
一、無人承認繼承制度的含義與沿革
二、國庫於遺產繼承人不明時的地位
三、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處理程式的意義
四、無人承認繼承的具體問題
第六章 繼承法制的前瞻
第一節 家事裁判制度
一、家事案件的範圍
二、家庭事件的分類
三、家事法院
第二節 遺產稅問題
一、遺產稅概述
二、開徵遺產稅的意義
三、開徵遺產稅的理論依據
四、遺產稅制模式
五、建立我國遺產稅制的思考

作者簡介

張平華,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英美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博士,1999年開始師從郭明瑞教授,2002年至今於煙臺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要社會兼職有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膠東法律人聯誼會副秘書長等。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比較法研究》等雜誌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學術專著《私法視野里的權利衝突導論》、《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成果曾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等獎勵。主要學術領域是民法總論、繼承法、侵權行為法。
劉耀東,大連水產學院講師,在《法學論壇》、《中國海商法年刊》等雜誌發表論文10餘篇。主要學術領域是繼承法、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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