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績溪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發文單位: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績政辦〔2017〕52號
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在維護穩定、化解矛盾、服務民眾中的重要作用,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非緊急求助事件,提高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社會聯動工作效能,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實行緊急報警和社會求助分流處置工作的通知》、《宣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公安部110工作規則》等相關檔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主導、統一指揮、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運轉順暢、處置高效”的原則,充分發揮社會應急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公共服務與應急聯動範圍,形成由公安110報警服務台為依託,縣直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現場回響、聯動處置的工作格局,及時、高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非緊急報警求助服務,強化工作執行,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社會聯動工作的領導,提高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機制執行效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績溪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余祖海 副縣長、公安局長
副組長:許傳武 縣政府辦紀檢組長、應急辦主任
成員由縣應急辦、公安局、信訪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衛計委、環保局、住建委、交通運輸局、人社局、教體局、林業局、農委、安監局、市場監管局、水務局、司法局、供電公司等有關聯動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
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聯動辦),設在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縣應急辦主任許傳武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胡淑遠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眾的原則
從為民生、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始終把人民民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斷適應人民民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堅持整合資源、高效聯動的原則
最大限度地整合縣政府各部門人員和裝備資源,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高效聯動,確保遇有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求助事件,縣直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及裝備在第一時間進行現場回響。
(三)堅持快速處置、化解矛盾的原則
各聯動成員單位到現場後要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和非緊急求助,迅速控制事態,將危害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及時、有效解決民眾困難,減少人民民眾損失。
(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各聯動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切實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確保取得實效。
四、職責任務
(一)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負責統籌部署全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對社會聯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二)“聯動辦”工作職責
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指揮和協調各聯動成員單位對110接報的各類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求助服務的處置工作;對參與現場處置聯動成員單位的到位情況、處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收集、分析我縣有關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求助事件的情況和信息;協調各聯動成員單位進行情況通報和信息交流,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監督各聯動單位機制、制度、規範的執行和落實;指導社會應急聯動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對各聯動成員單位進行考核、考評等。
(三)110報警服務台工作職責
負責受理各類突發事件和社會聯動範圍內的求助報警,根據突發事件和民眾報警求助事項,通知、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四)信訪局工作職責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接待、督辦信訪老戶和重要信訪案件,對人民民眾以集體上訪為由的遊行、集會、請願活動的處置,依法維護信訪秩序。
(五)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
負責對道路遺灑、違規建設、夜間施工工地噪聲擾民等職權範圍內的事件進行查處;負責城區街頭流浪犬收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等。
(六)民政局工作職責
負責重大突發事件受災民眾的救助和安置,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接收公安民警救助的社會盲流及棄嬰的安置,以及對迷路孤寡老人、走失兒童的暫留工作;對流落社會無依無靠、無經濟支付能力人員、流浪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安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以及協調解決日常發生的民族、宗教糾紛等。
(七)衛計委工作職責
負責對刑事、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引發的傷者搶救及應急備勤;對有關重大疫情、疫病及食物中毒、各類傳染源的調查;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急病人等需要緊急醫療救護對象的救治等。
(八)環保局工作職責
負責對有關噪音、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電磁輻射等事件的監測、查處和提出處置污染源的措施;負責對毒氣、毒物、毒液、化學物品泄漏以及民眾反映的不明氣體等事件的檢測及提出處置建議;參與因環境污染引發的各種事故(事件)和糾紛的現場監測及提出處置建議等。
(九)住建委工作職責
負責縣城供水、供氣、排水、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管轄許可權內的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縣城基礎設施地下管線安全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負責對有關在建或已建房屋等建築物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事故,建築業、房地產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等問題的處置。
(十)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道路、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對全縣道路、水路的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維護道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處理交通行業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協調公交等運營部門緊急疏散民眾,保證民眾有序流動等,負責聯繫調用各種化危運輸車輛。
(十一)人社局工作職責
負責對非法用工、不簽訂和履行勞動契約、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假招工;勞資糾紛、職業介紹糾紛和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糾紛。
(十二)教體局工作職責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校園安全穩定的案(事)件進行協調處理工作;調處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報警和投訴等。
(十三)林業局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撲救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我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非法經營、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濫砍濫伐的舉報處置。
(十四)農委工作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動植物疫情時的統一指揮、處置撲滅及其善後處理的協調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對非法捕魚、電魚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十五)安監局工作職責
負責牽頭組織和參與工礦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對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突發案件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監管等。
(十六)市場監管局工作職責
負責對非法生產、安裝特種設備和重大事故的舉報、投訴進行查處;對製造假冒偽劣商品、偽造假冒他人產品以及不合格產品、無證生產等行為進行查處;對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查處理;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無證生產、安裝、使用和無證操作等違法行為的處理等。
(十七)水務局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水務搶險搶修隊伍對突發事件現場的供水、排水設施進行控制和搶修;處置因水資源開發、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群體事件;對毀壞水利設施、河道非法采砂等違反水利法規的事件進行查處等。
(十八)司法局工作職責
負責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民事糾紛調處等。
(十九)供電公司工作職責
負責因電力事故、電力設施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社會穩定、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電力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十)其他職能單位職責
在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求助事件處置中,根據現場需求,相關職能單位接到縣政府應急辦或“聯動辦”指令後,按照各自職能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回響。
全縣各職能單位在110報警服務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機制運行過程中遇到的未盡事宜,根據本單位及內設機構承擔的職責任務,依據《宣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求助服務的處置。
在日常工作中常見涉及多部門職能交叉的非緊急求助,如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噪音擾民、窨井蓋等市政設施損毀類報警求助,由聯動辦適時召集相關單位進行會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
五、社會聯動工作處置流程
(一)突發事件處置流程。110報警服務台接報突發事件後,立即調派民警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同時第一時間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由縣政府應急辦根據事態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等級預案,並按突發事件處置流程進行處置。先期現場處置民警向110報警服務台報告現場初步情況,由110報警服務台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情況,對現場事態擴大或者矛盾激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縣政府應急辦視情提高處置等級並協調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二)非緊急求助服務警情處置流程。110報警服務台接報非緊急求助警情後,對不需要到場處置的,直接引導至主管部門進行受理、答覆;需要到場處置的,相關主管部門接到處置指令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必要時值班(或分管)領導要帶隊前往現場處置。現場無法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對民眾的解釋工作,取得民眾的諒解;一時無法解決,需要繼續工作的,主管部門應向民眾做好解釋工作並負責後續跟進。工作情況及時反饋“聯動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社會聯動工作的領導。社會聯動工作是縣委縣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確保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服務民眾、保障民生的一項重點工程,是密切黨群關係、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載體。因此,各聯動成員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單位聯動工作的檢查督導。全體聯動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民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抓好社會聯動工作,把我縣的社會聯動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二)推進社會聯動工作平台機制。縣社會聯動領導小組按照“利用現有、整合資源”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安110指揮平台,整合各應急聯動單位資源,實現信息資源高度共享和指揮平台互聯互通,為政府快速、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有力的支撐;110指揮平台要加強與各類便民服務平台無縫對接,為民眾提供便捷的緊急救助服務,確保民眾各類報警求助得到及時回應和妥善處置。
(三)加強社會應急聯動隊伍能力建設。各聯動單位要按照“專業化與社會化結合,立足實際、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集約高效”的原則,嚴格落實值備勤和“首問辦理”制度,完善本單位聯動處置預案,加強聯動工作隊伍建設。縣社會聯動領導小組要結合應急預案演練,組織指導各聯動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常態聯動,通過常態聯動磨合社會聯動工作機制,促進聯動單位協調配合和責任落實,不斷提升聯動單位各層級指揮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此外,各聯動單位要加強經費保障,將社會聯動工作經費納入到本單位財政預算,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根據“必需必配、急需先配”的原則,重點保障聯動的應急裝備、物資配備和應急車輛等保障,確保應急聯動處置隨時隨地“叫得應、拉得出、用得上”。
(四)落實聯動工作責任制。
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各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聯動工作的組織實施。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監察問責制度,對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以及主管部門和專業處置力量,不作為、慢作為或不履責、履責不到位,引起事態擴大、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察問責。
績溪縣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和推動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提高聯動工作整體水平,更好地為我縣經濟建設和民眾生活提供優質服務,根據《績溪縣110社會聯動工作規定》,制定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是體現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通過加強對聯動工作的考核評比,促進聯動工作的規範化運作,增強聯動單位的服務意識,確保聯動工作高效有序運行;推動文明城市創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二、考核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考評結果必須真實地反映聯動單位的工作情況,考評過程要公開透明,力求客觀公正。既要激勵先進,及時總結經驗,又要正視客觀存在的問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促進聯動服務水平的提高。
(二)堅持平時抽查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原則。對聯動工作不僅要抓好年終考核,更要抓好經常性的檢查。日常檢查考核是年終考評工作的重要基礎,平時抽查記錄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通過日常不定期抽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以考核促進聯動工作水平提高的目的。
(三)堅持考核與民眾評議相結合的原則。開展聯動工作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民眾。考核要通過回訪民眾、發放民意測評表等形式,廣泛收集民眾對聯動單位工作的意見和看法,不斷改進和提高聯動工作水平。
三、考核對象
所有110社會聯動單位均為考核對象。參與社會聯動工作的職能部門,都要明確在110社會聯動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總的要求是:所有聯動單位,都要建立健全各項值班制度, 落實值班人員,做到組織領導、人員裝備、工作措施、規章制度和物資保障“五到位”。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單位內部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20分)
  1. 聯動工作有分管領導、有專人抓(3分);
  2. 按規定建立並落實聯動工作值班制度(6分);
  3. 制定與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相配套銜接的聯動應急處置預案(3分);
  4. 按規定建立聯動隊伍並實行值班備勤制度(8分)。
(二)及時接受110聯動指令,處置聯動警情(45分)
  1. 按規定時間到達處警現場(15分);
  2. 按承諾內容開展聯動服務(15分);
  3. 無推諉扯皮現象(10分);
  4. 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聯動處置情況(5分)。
(三)聯動工作檯帳齊全,記錄內容完整規範,處警無漏登(10分)。
(四)認真執行聯動工作情況報告制度(10分)
  1. 季度聯動工作情況報告,即每季度向社會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季度開展聯動工作的情況(5分);
  2. 重要聯動情況及時報告(5分)。
(五)積極參加聯動會議和各種聯動活動(5分)。
(六)聯動車輛標誌統一,車容整潔,確保處警用車。(5分)。
(七)聯動單位有經費保障(5分)。
五、考核的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平時考核、年終考核、民眾代表和行風監督員考核。
平時考核由110報警服務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聯動辦)組織進行;年終考核由聯動辦牽頭,負責考核前期準備工作,各聯動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採取分組分片互查的方法評分;民眾代表和行風監督員考核是根據明察暗訪和反映情況為每個聯動單位打分。平時考核占總分的40%,年終考核占總分的50%,民眾代表和行風監督員打分占總分的10%,三項得分之和即為單位年終總分。考核結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一項內容,同時作為年度聯動工作先進評比的主要依據。
考核具體工作方法如下:
  1. 聽。聽取單位負責同志對聯動工作的情況介紹,具體經驗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2. 看。看聯動服務必要的裝備及其他硬體設施投入情況,內部規範化管理以及有關的規章制度制定情況;看各類基礎台帳,包括本單位有關聯動工作文稿、會議記錄、活動記載、接警處置記錄、典型事例等。
  3. 查。根據考評內容,市聯動辦將不定期組織對各聯動單位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年終時,組織聯動成員單位按考核內容及要求開展互查。
  4. 評。在聽、看、查的基礎上,為各聯動單位打分。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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