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額分成收入

總額分成收入是把地方預算收入 (不含地方預算固定收入) 全額列入地方預算,由國庫按照財政部規定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進行劃分收入的規定。

屬於中央分成的部分,作為地方預算的上解支出,上解中央金庫; 屬於地方分成的部分,作為地方預算收入,入地方金庫。對無上解任務的補助地區和實行定額上解的地區,中央預算不參與分成,全部作為地方預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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