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負責制

總會計師負責制是企業在經濟工作方面實現集中管理的一種制度。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總會計師主管企業的經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並對此負全部責任。

實行這種制度,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應吸收總會計師參加決議;企業的生產、基建等計畫和重要經濟契約,應與總會計師會簽;對不符合國家經濟方針、政策,不講求經濟效果,不執行計畫、契約和違反財經紀律事項,總會計師有權制止。總會計師負責制,一般在大中型企業設定。不設總會計師的企業,要指定一名副廠長行使總會計師的職權。中國一些大中型股份制企業實行了總會計師負責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