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制司

總制司,南宋時官署名。

南宋時官署名。紹興五年(1135)置。掌御收頭子錢、耆戶長庸錢、抵當四分息錢、轉運司移用錢、勘合朱墨錢、常平司七分錢、人戶合零就整二稅錢、免役一分寬剩錢等苛雜捐稅,統稱總制錢。宋李心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官制二·經制使》:“紹興中,又有總制司,以執政官領其事。先是經制司既廢,諸路貢賦,或不時至,五年閏二月孟富文以參知政事提領措置財用,富文請以總制司為名,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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