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

《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由國家發改委3日發布,要求,受理、辦理網路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路交易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

《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8年2月3日印發。《規定》共十二條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基本介紹

  •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 印發時間:2018年2月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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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了不斷提高網路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我們制定了《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2月3日

規定全文

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網路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受理、辦理涉及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舉報,需要確定管轄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交易,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有償服務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網路交易經營者,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電商)。
本規定所稱網路交易平台,是指依法登記註冊並取得營運許可,為網路交易行為提供虛擬經營場所及相關服務的法人與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平台)。
第四條 受理、辦理網路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路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
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電商實施,由電商行為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實施,由平台行為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台行為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第五條 被舉報電商行為發生地難以確認的,由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從12358價格監管系統向平台傳送電子協查文書,通過平台查找。
第六條 平台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繫,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包括有效聯繫人、聯繫方式、具體地址、被舉報電商確認上述信息的錄音或書面材料等)。
平台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應當向最先接收舉報、傳送電子協查文書的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書面形式提供查找過程,說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按照《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平台查找到被舉報電商行為發生地後,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被舉報電商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告知舉報人。
(二)被舉報電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並告知舉報人。轉辦文書應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以及通過平台查找到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
第八條 通過平台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舉報人提供的地址,或者從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得知的地址,實地調查取證。確實無從查找的,妥善保存調查證據和平台提供的相關材料,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不予立案,辦結舉報並告知舉報人。
第九條 接到轉辦舉報件的價格主管部門對管轄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附轉辦依據和證據,報請共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 消費者單獨提出的價格投訴,由被投訴經營者所在地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無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無需轉辦,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
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併提出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無管轄權的,對價格舉報依照本規定轉辦;對價格投訴無需轉辦,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相關內容

國家發改委3日發布《網路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受理、辦理網路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路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
國家發改委指出,《規定》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制定,旨在不斷提高網路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亂象?先漲後折 價格虛標
一年一度的網上購物狂歡節“雙11”臨近,各大電商平台都卯足勁頭,蓄勢待發。
白領曹華早就看上某電商平台上的一款山地車,但高達1999元的售價還是讓他決定等到“雙11”時再“下手”。不過,就在月初,這款山地車價格漲到了2399元,“雙11”時將折減300元。也就是說,平常1999元的山地車到了“雙11”卻要2099元,“太坑人了!”
事實上,伴隨各類電商平台的崛起,網路購物成為人們消費的重要途徑之一。但隨之而來的是,網路購物亂象叢生,價格欺詐、價格虛高等現象層出不窮。
為了規範網路交易秩序,各部門都做出不同努力。就在10月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提前為京東、國美、噹噹、美團、亞馬遜等電商平台打“預防針”,明確告誡電商不得虛標價格,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據悉,告誡內容處處均涉及當前網路行銷的熱點與弊端。價格方面,凡在網路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標價形式方面,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以及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電商需防止出現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以及不履行價格承諾或低標高結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網路零售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
在上述告誡中,國家發改委也強調,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民眾價格投訴舉報。對民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開。
監管?電商價格舉報由行為發生地管轄
近年來,網路購物舉報出現猛增態勢。來自12358價格監管平台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網路購物舉報連續五個月同比增長超1200%。5月,網路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五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6月更是高達2622%。
通過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網路購物舉報多發地從最早的沿海發達地區(京、滬、蘇、粵、浙)開始往中部地區蔓延。9月,湖北、四川、重慶、湖南、廣西、寧夏等地網購舉報量環比都呈現較明顯增長趨勢。
業內人士指出,杜絕網路交易價格欺詐,關鍵仍在於價格舉報通道的暢通。但價格舉報由誰處理?歸屬地如何界定?尚缺乏明文規定。
國家發改委本次發布的《規定》解決了上述難題,實現了責任到部門。檔案指出,受理、辦理網路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而行為發生地,即網路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
《規定》指出,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實施,由平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另外,平台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繫,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而言,如果被舉報電商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告知舉報人;被舉報電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並告知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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