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icp

網站icp

ICP,網路內容服務商 英文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寫為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具備的證書即為ICP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站icp
  • 外文名: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 簡稱:ICP
  • 目的:獲得收入
icp簡介,申請方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續期,年檢,審批,申辦流程,變更,申請程式,備案許可檔案,備案辦理材料,備案流程,

icp簡介

網站icp可分為經營性網站icp和非經營性icp。
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經營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出租伺服器記憶體空間、主機託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套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非經營性ICP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服務活動的網站。非經營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網工程的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新聞機構的電子版報刊,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的各類公益性網站和對本單位產品或業務作自我宣傳的網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ICP管理辦法)及信息產業部令第3號《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檔案的規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產業部領導下負責北京地區ICP業務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對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申請方案

申請條件

申請網站ICP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網站ICP證應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畫和技術方案。
(7)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檔案。
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九)項規定的材料。對於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註:按照實際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寫。應當包括受理申請,審查決定,延續、變更及補辦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審查決定環節包含初審、複審,或者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檢驗以及作出許可決定前需要公示等內容的,應當予以明確。

續期

網站ICP證期限應為五年,如續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遞交材料時需要原件核實) ;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公司章程複印件;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股東為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7、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簡歷的複印件。

年檢

網站ICP證每年一檢,年檢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網站ICP許可證原件
4、公司上年度財務報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5、網站接入協定或主機託管協定複印件
6、接入上的ISP證或託管上IDC證複印件

審批

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的批准檔案包括經營許可證使用規定、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年檢和違法記錄表等檔案。原發證機關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增加相應內容。
許可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種類、業務覆蓋範圍、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簽發人、經營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內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重新公布。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根據電信業務種類分為五年、十年。《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外商投資電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簽發。
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局長簽發。
經營許可證由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託代理人憑委託書領取。

申辦流程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以上審批流程是漢唐提供,如有疑問可以訪問我們的網站進行線上諮詢。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路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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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經營許可證變更就是在原有的ICP證上變換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公司的註冊資金和網站名稱、網址、網站主機的託管商及託管商其他信息等。
icp證變更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ICP證原件
4、變更以下項目還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a、主機託管變更:提代新的ISP或IDC資質及託管契約複印件
b、章程變更需提供新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c、註冊資本金變更需提供:驗資報告、驗資單位營業執照、章程、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d、註冊地址變更提供: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e、股東、法人變更提供: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新舊股東、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5、網際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6、網際網路經營許可證更申請表

申請程式

備案許可檔案

(1) 辦理備案手續的書面申請;
(2) 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3) 網站的網址和服務項目;
(4)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檔案。

備案辦理材料

1、主辦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網站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下載);
4、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檔案;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要求專項備案。不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5、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下載)。

備案流程

(1 )登錄信產部網站;
(2)網站icp註冊;
(3) 輸入手機、郵件驗證碼;
(4) 錄入備案信息;
(5) 將備案編號和電子證書安放在規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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