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證

網文證

網文證也稱文網文,為文化部《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文證
  • 別稱:文網文
  • 全稱:《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 實施日期:2010年8月1日
簡介,網文證申請條件,網文證辦理材料,網文證變更,申請變更公司註冊地址,資格證變更公司名稱,申請變更法人代表,變更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網文證續期,網文證審批,網文證申請程式,

簡介

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對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自2010年8月1日,《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廳(局)審批。

網文證申請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符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範圍;
3、具有合法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遊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註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於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文證辦理材料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
(二)設立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簡歷;
(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檔案(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八)業務發展報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網文證變更

申請變更公司註冊地址

一、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5,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資格證變更公司名稱

二、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5,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請變更法人代表

三、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5,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變更註冊資本股東結構

四、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和股東結構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4,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事務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公司股東,董事資料(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交股東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其他單位股東需要提交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7,驗資報告(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五、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6,業務發展報告。

網文證續期

網文證是在各省、市文化局辦理的經營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必備資質。網文證又叫做文網文它的有效期是三年在即將到期的時候如果還要繼續經營網文證規定的相應內容需要到原發證機構辦理續期。
網文證續期材料:
(一)《網文證》換證申請書和申請表可在文化部網站或中國文化市場網下載;請用計算機填寫並加蓋公章。
(二)《網文證》原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四個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網文證審批

文網文的審批部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進行審批。
網文證審批申請要求: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確定的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範圍;
2、具有合法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生產能力,符合文化部關於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3、 有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八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
4、 有壹佰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遊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註冊資金須達到壹仟萬元以上 ;
5、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申請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允許港澳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
網文證審批材料:
1、申請書,設立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簡歷;
5、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檔案(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6、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網文證審批流程:
1、文網文的初步申請先通報送省文化局;
2、經過省文化局審批後,直接報送至文化部;
3、經文化部複審後,提出審批建議,或直接審批;
4、審批後返回省文化局,下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文證申請程式

(一)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路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
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
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書。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發給同意設立的核准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准檔案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
2、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檔案的複印件;
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契約的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
5、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契約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7、網路拓撲結構圖;
8、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9、已採用網路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 分別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填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的複印件;
2、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契約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
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契約的複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
5、網路拓撲結構圖;
6、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已採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在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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