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是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目錄。

2019年2月14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 發布時間:2019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發改環資〔2019〕293號 
發布背景,印發通知,目錄正文,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綠色產業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和手段,但由於“綠色”概念較為巨觀、抽象,各部門對“綠色產業”的邊界界定不一,產業政策無法聚焦,存在“泛綠化”現象,不利於綠色產業發展。
廣義的綠色發展貫穿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和全過程,但政策、資金等資源有限,客觀上要求在扶持綠色產業發展上應立足當下、釐清主次、把握關鍵,緊緊抓住現階段的“牛鼻子”,把有限的政策資源用在刀刃上。
基於以上考慮,亟需出台一個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產業發展階段、資源生態環境特點、各方普遍認可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劃定產業邊界,協調部門共識,凝聚政策合力。

印發通知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產業基礎。發展綠色產業,既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力支撐,也是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對發展綠色產業高度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進了綠色產業的發展壯大。但同時也面臨概念泛化、標準不一、監管不力等問題。為進一步釐清產業邊界,將有限的政策和資金引導到對推動綠色發展最重要、最關鍵、最緊迫的產業上,有效服務於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門要以《目錄》為基礎,根據各自領域、區域發展重點,出台投資、價格、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措施,著力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根據投資、價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實際需要,逐步制定以《目錄》為基礎的細化目錄或子目錄,指導各機關、團體、企業、社會組織更好支持綠色產業發展,著力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依託社會力量,設立綠色產業專家委員會,為《目錄》在各領域的落實、細化目錄和子目錄的制定、綠色產業標準制定等工作提供相關專業意見。逐步建立綠色產業認定機制,有序引入社會中介組織開展相關服務。
四、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經驗交流,推廣壯大綠色產業的經驗做法,推動建立《目錄》同相關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各部門,在許可權範圍內對各地區和從事相關工作的協會、委員會、認證機構、企業等進行指導或檢查。各地方在貫徹執行《目錄》的過程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五、各地方、各部門要加強《目錄》與既有綠色產業支持政策的銜接,妥善處理存量資金和項目,逐步根據《目錄》調整政策支持範圍。既有政策的數據統計可按《目錄》公布前、《目錄》公布後分別進行統計。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資源環境狀況、污染防治攻堅重點、科學技術進步、產業市場發展等因素,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屬檔案:1.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
2.《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解釋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 民 銀 行
國 家 能 源 局
2019年2月14日

目錄正文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
1 節能環保產業
1.1 高效節能裝備製造
1.1.1 節能鍋爐製造
1.1.2 節能窯爐製造
1.1.3 節能型泵及真空設備製造
1.1.4 節能型氣體壓縮設備製造
1.1.5 節能型液壓氣壓元件製造
1.1.6 節能風機風扇製造
1.1.7 高效發電機及發電機組製造
1.1.8 節能電機製造
1.1.9 節能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感器和電焊機製造
1.1.10 餘熱余壓餘氣利用設備製造
1.1.11 高效節能家用電器製造
1.1.12 高效節能商用設備製造
1.1.13 高效照明產品及系統製造
1.1.14 綠色建築材料製造
1.1.15 能源計量、監測、控制設備製造
1.2 先進環保裝備製造
1.2.1 水污染防治裝備製造
1.2.2 大氣污染防治裝備製造
1.2.3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裝備製造
1.2.4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裝備製造
1.2.5 減振降噪設備製造
1.2.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處理設備製造
1.2.7 環境污染處理藥劑、材料製造
1.2.8 環境監測儀器與應急處理設備製造
1.3 資源循環利用裝備製造
1.3.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裝備製造
1.3.2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裝備製造
1.3.3 建築廢棄物、道路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裝備製造
1.3.4 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裝備製造
1.3.5 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製造裝備製造
1.3.6 資源再生利用裝備製造
1.3.7 非常規水源利用裝備製造
1.3.8 農林廢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裝備製造
1.3.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綜合利用裝備製造
1.4 新能源汽車和綠色船舶製造
1.4.1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和產業化
1.4.2 充電、換電及加氫設施製造
1.4.3 綠色船舶製造
1.5 節能改造
1.5.1 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5.2 電機系統能效提升
1.5.3 餘熱余壓利用
1.5.4 能量系統最佳化
1.5.5 綠色照明改造
1.5.6 汽輪發電機組系統能效提升
1.6 污染治理
1.6.1 良好水體保護及地下水環境防治
1.6.2 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治理
1.6.3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1.6.4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1.6.5 交通車輛污染治理
1.6.6 城市揚塵綜合整治
1.6.7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1.6.8 建設用地污染治理
1.6.9 農林草業面源污染防治
1.6.10 沙漠污染治理
1.6.11 農用地污染治理
1.6.12 噪聲污染治理
1.6.13 惡臭污染治理
1.6.14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1.7 資源循環利用
1.7.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1.7.2 廢舊資源再生利用
1.7.3 城鄉生活垃圾綜合利用
1.7.4 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製造
1.7.5 海水、苦鹹水淡化處理
1.7.6 雨水的收集、處理、利用
1.7.7 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1.7.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
2 清潔生產產業
2.1 產業園區綠色升級
2.1.1 園區產業連結循環化改造
2.1.2 園區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
2.1.3 園區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2.1.4 園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2.2 無毒無害原料替代使用與危險廢物治理
2.2.1 無毒無害原料生產與替代使用
2.2.2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
2.2.3 危險廢物運輸
2.2.4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產與替代
2.3 生產過程廢氣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
2.3.1 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2.3.2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2.3.3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2.3.4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2.4 生產過程節水和廢水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
2.4.1 生產過程節水和水資源高效利用
2.4.2 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
2.4.3 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
2.4.4 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
2.5 生產過程廢渣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綜合利用
2.5.1 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
2.5.2 歷史遺留尾礦庫整治
2.5.3 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2.5.4 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3 清潔能源產業
3.1 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製造
3.1.1 風力發電裝備製造
3.1.2 太陽能發電裝備製造
3.1.3 生物質能利用裝備製造
3.1.4 水力發電和抽水蓄能裝備製造
3.1.5 核電裝備製造
3.1.6 非常規油氣勘查開採裝備製造
3.1.7 海洋油氣開採裝備製造
3.1.8 智慧型電網產品和裝備製造
3.1.9 燃氣輪機裝備製造
3.1.10 燃料電池裝備製造
3.1.11 地熱能開發利用裝備製造
3.1.12 海洋能開發利用裝備製造
3.2 清潔能源設施建設和運營
3.2.1 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3.2.2 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3 生物質能源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4 大型水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3.2.5 核電站建設和運營
3.2.6 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7 地熱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8 海洋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9 氫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3.2.10 熱泵設施建設和運營
3.3 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3.3.1 清潔燃油生產
3.3.2 煤炭清潔利用
3.3.3 煤炭清潔生產
3.4 能源系統高效運行
3.4.1 多能互補工程建設和運營
3.4.2 高效儲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3.4.3 智慧型電網建設和運營
3.4.4 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工程和運營
3.4.5 天然氣輸送儲運調峰設施建設和運營
3.4.6 分散式能源工程建設和運營
3.4.7 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
4 生態環境產業
4.1 生態農業
4.1.1 現代農業種業及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
4.1.2 綠色有機農業
4.1.3 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1.4 森林資源培育產業
4.1.5 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
4.1.6 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
4.1.7 林業基因資源保護
4.1.8 綠色畜牧業
4.1.9 綠色漁業
4.1.10 森林遊憩和康養產業
4.1.11 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
4.2 生態保護
4.2.1 天然林資源保護
4.2.2 動植物資源保護
4.2.3 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2.4 生態功能區建設維護和運營
4.2.5 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
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
4.3 生態修復
4.3.1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4.3.2 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
4.3.3 增殖放流與海洋牧場建設和運營
4.3.4 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保護修復
4.3.5 重點生態區域綜合治理
4.3.6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
4.3.7 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4.3.8 有害生物災害防治
4.3.9 水生態系統旱澇災害防控及應對
4.3.10 地下水超採區治理與修復
4.3.11 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4.3.12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4.3.13 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綜合整治
5 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5.1 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
5.1.1 超低能耗建築建設
5.1.2 綠色建築
5.1.3 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
5.1.4 裝配式建築
5.1.5 既有建築節能及綠色化改造
5.1.6 物流綠色倉儲
5.2 綠色交通
5.2.1 不停車收費系統建設和運營
5.2.2 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及機場廊橋供電設施建設
5.2.3 貨櫃多式聯運系統建設和運營
5.2.4 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和運營
5.2.5 充電、換電、加氫和加氣設施建設和運營
5.2.6 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和運營
5.2.7 城鄉公共運輸系統建設和運營
5.2.8 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
5.2.9 公路甩掛運輸系統建設和運營
5.2.10 貨物運輸鐵路建設運營和鐵路節能環保改造
5.3 環境基礎設施
5.3.1 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運營
5.3.2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5.3.3 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
5.3.4 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改造建設修復
5.3.5 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漏損控制建設和運營
5.3.6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規範化建設和運營
5.4 城鎮能源基礎設施
5.4.1 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5.4.2 城鎮電力設施智慧型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5.4.3 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5.5 海綿城市
5.5.1 海綿型建築與小區建設和運營
5.5.2 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和運營
5.5.3 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設和運營
5.5.4 城市排水設施達標建設運營和改造
5.5.5 城市水體自然生態修復
5.6 園林綠化
5.6.1 公園綠地建設、養護和運營
5.6.2 綠道系統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5.6.3 附屬綠地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5.6.4 道路綠化建設、養護管理
5.6.5 區域綠地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5.6.6 立體綠化建設、養護管理
6 綠色服務
6.1 諮詢服務
6.1.1 綠色產業項目勘察服務
6.1.2 綠色產業項目方案設計服務
6.1.3 綠色產業項目技術諮詢服務
6.1.4 清潔生產審核服務
6.2 項目運營管理
6.2.1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6.2.2 契約能源管理服務
6.2.3 用能權交易服務
6.2.4 水權交易服務
6.2.5 排污許可及交易服務
6.2.6 碳排放權交易服務
6.2.7 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
6.2.8 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服務
6.3 項目評估審計核查
6.3.1 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
6.3.2 環境影響評價
6.3.3 碳排放核查
6.3.4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6.3.5 水土保持評估
6.4 監測檢測
6.4.1 能源線上監測系統建設
6.4.2 污染源監測
6.4.3 環境損害評估監測
6.4.4 環境影響評價監測
6.4.5 企業環境監測
6.4.6 生態環境監測
6.5 技術產品認證和推廣
6.5.1 節能產品認證推廣
6.5.2 低碳產品認證推廣
6.5.3 節水產品認證推廣
6.5.4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推廣
6.5.5 有機食品認證推廣
6.5.6 綠色食品認證推廣
6.5.7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推廣
6.5.8 綠色建材認證推廣

內容解讀

此次制定《目錄》參考了國際通行的綠色產業認定規則,以我國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攻堅重點工作和資源環境國情為重點,廣泛聽取了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目錄》主要遵循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切合發展基本國情、突出相關產業先進性、助力全面綠色轉型的原則。
《目錄》對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及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方面加以分類。此外,編制方還附錄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解釋說明》,對每個產業的內涵、主要產業形態、核心指標參數等內容加以解釋。
《目錄》將作為各地區、各部門明確綠色產業發展重點、制定綠色產業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主要依據,統一各地方、各部門對“綠色產業”的認識,確保精準支持、聚焦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依託社會力量,設立綠色產業專家委員會,逐步建立綠色產業認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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