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氣候基金

綠色氣候基金

綠色氣候基金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UNFCCC”)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16)上決定設立的機構,旨在幫助開發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作為《公約》的資金機制,綠色氣候基金將為實現巴黎協定各國承諾的維持全球氣候升溫在2攝氏度以下的目標起到資金貢獻。作為根據此前決議,已開發國家應在2010至2012年間出資300億美元作為綠色氣候基金的快速啟動資金,並在2013至2020年間每年出資1000億美元幫助開發中國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經過兩年的籌備以及秘書處選址,綠色氣候基金於2013年12月4日正式在韓國松島國際城掛牌成立。

相比於其他氣候資金機制著重從公共部門籌資,綠色氣候基金最大的特色是增加面向私營部門的資金來源。不僅能減輕已開發國家的財政壓力,更能擴大資金來源以及規模,加快籌資的進度。為此,綠色氣候基金秘書處專門設立了一個私營部門(‘Private Sector Facility’)提升基金運作的效率和靈活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氣候基金
  • 外文名:Green Climate Fund (GCF)
  • 成立時間:2011年11月28日
  • 地點:韓國松島國際城
  • 性質:聯合國
  • 規模:200-500
基金會歷史,基金雛形,正式啟動,基金介紹,主要內容,基金融資,落戶韓國,基金會構架,理事會,基金會執行主席,認證機構,

基金會歷史

綠色氣候基金的提議最早出現於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在2010年的坎昆大會上最終確定。按照《哥本哈根協定》和《坎昆協定》的要求,已開發國家要在2010年至2012年間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綠色氣候基金
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上,綠色氣候基金是核心議題之一。南非作為會議東道主開發中國家的代表,迫切希望迅速啟動綠色氣候基金,並確定該基金的資金籌集方案。
綠色氣候基金是應當管理一個擁有多方資金來源的大規模的財政資源,並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提供資金。其中,該基金應考慮各項同氣候融資有關的承諾,這其中就包括已開發國家承諾提供的新的和額外的資金資源,在氣候融資方面,在2010~2012年期間300億美元的資金規模,這一新的且額外的、可預見的且充足的資金,應提供給開發中國家締約方;同時已開發國家締約方應承諾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募集目標,以滿足開發中國家的需要;在此其間,為應對氣候變化而提供的新的多邊資金的份額應流經該基金。

基金雛形

2011年7月1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綠色氣候基金過渡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日本舉行,會議在14日結束時,包括中國、埃及、摩洛哥等在內的13個開發中國家,聯合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有關綠色氣候基金建立操作細節的檔案。
在2010年墨西哥的坎昆氣候變化會議上,決定為解決綠色氣候基金問題而成立了綠色氣候基金過渡委員會,該過渡委員會由40名成員組成,其中25個來自開發中國家。在討論階段,提交檔案,包括“綠色氣候基金設立運作要素”,其解決的問題包括“目標、原則和範圍”,“治理和體制安排(包括理事會、秘書處、受託人、專家和技術投入)”,“財務和業務模式”,以及“監察安排和評價”。 同時,該檔案還包括具體任務,例如制定董事會議規則等等。

正式啟動

當地時間2011年12月11日凌晨,德班氣候大會通過決議,建立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決定實施《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並啟動綠色氣候基金。此前,德國和丹麥曾分別宣布向綠色氣候基金注資4000萬和1500萬歐元,成為首批用實際行動支持該基金的已開發國家。

基金介紹

主要內容

該基金管理一個擁有多方資金來源的大規模的財政資源,並通過各種金融工具、融資視窗等提供資金。在直接提供基金方式中,以幫助向開發中國家實施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措施為目標,提供充足和可預見的財政資源,並需要在氣候變化適應和氣候變化減緩行動之間實現資金的均衡分配。
在引導基金運行方面,該檔案建議:“基金的運作在締約方大會的權威性和指導下運行,並全面向締約方大會負責;基金委員會在代表方面,要體現所有締約方平等且地域平衡的概念,並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系統治理,使受援國可以擁有直接獲取資金的渠道。”
與此同時,在簽訂、準備和實施階段,該基金將是由國家推動和需求驅動的,且受援國可以有直接參與權。在治理方面,該基金應在締約方大會的權威指導下由委員會管理,實施監督並管理基金,董事會應提交年度報告供締約方大會審議和討論。

基金融資

在基金的融資來源方面,在已開發國家中的私營部門,被鼓勵作出補充性的捐款和捐贈。然而,基金的資源不應該被用於資助公司或已開發國家的金融機構。這種捐款不得包括在碳交易中公司支付的碳抵消,因為通過碳市場提供的財政資源,可以使已開發國家實現其減排承諾,卻並不能兌現已開發國家按照公約作出的融資承諾。
與此同時,該基金將鼓勵開發中國家的政府,使用各種政策工具,在其經濟的公共和私營機構和單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業、城市非正規部門、農民和農村、鼓勵上述組織在減緩、適應、技術發展、能力建設和體制發展方面的努力並支持他們的參與。
各種融資工具,如補貼、稅收減免、優惠貸款,在農業項目中的公共投資,可以聘在國家層面實施以激勵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單位,而在其中產生的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增量成本,以及由於激勵私營經濟單位的有關公共部門所產生的開支,則有可能有資格申請基金的融資資助。

落戶韓國

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GCF)10月20日在仁川松島會展中心舉行第二次理事會會議,會議通過投票決定仁川松島為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秘書處所在地。仁川松島的競爭對手包括前西德首都波恩(Bonn),瑞士日內瓦(Geneva)在內的五個聯合國機構常駐城市。擁有190多個成員國的綠色氣候基金會秘書處將成為亞洲最大的國際機構,成立初期的工作人員有望超過500人。雖然位於菲律賓馬尼拉的亞洲開發銀行(ADB)總部的人員數超過2000人,但是亞洲開發銀行只是一個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
綠色氣候基金會計畫自2020年起,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卡達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將確定各國負擔基金的規模,以及秘書處的運營方案。預計綠色氣候基金會秘書處的初期常駐人員將達到500人以上,日後會逐漸增多。韓國開發研究院(KDI)預測,秘書處入駐後的經濟效應將達到每年3800億韓元。

基金會構架

理事會

基金會的重要決議由理事會領導,秘書處執行日常相關的事務。綠色氣候基金的理事會由24位正式理事成員組成,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各占12席。第一屆理事會成員(board member)分別來自貝寧、埃及、南非、中國、印度尼西亞、印度、哥倫比亞、貝里斯城、墨西哥、尚比亞、巴貝多、喬治亞、澳大利亞、丹麥、法國、德國、日本、挪威、波蘭、西班牙、德國、瑞典、英國以及美國共24個國家。

基金會執行主席

基金會的正式員工契約以三年為期,從2015年開始,執行主席的契約增加至四年。
第一任執行主席(2013.6-2016.6):Héla Cheikhrouhou(突尼西亞籍)
第二任執行主席(2017.1-):Howard Bamsey(澳大利亞籍)

認證機構

截止到2017年10月第18屆理事會為止,總共有59個機構通過基金會認證可以以項目的形式申請用於氣候行動計畫的財務資源。
通過認證的國際及區域性機構:
世界銀行(World Bank)
聯合國開發署(UNDP,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urction and Development)
非洲發展銀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通過認證的國家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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