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綠營軍)

綠營(清朝時期國家常備武裝)

綠營軍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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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lù)營,清朝國家常備兵之一。順治初年,清朝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將收編的明軍及其它漢兵,參照明軍舊制,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組建,以綠旗為標誌,稱為綠營,又稱綠旗兵。全國綠營兵額總數時有增減,在鹹豐以前大約六十萬左右,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亂及在乾隆中葉以前的歷次戰爭中,綠營都曾起到重要作用。

士兵為世兵制,父死則子繼。將兵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有效地防止軍人擁兵自重。隨著八旗軍的腐化,綠營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強。

清朝中期以前,綠營尚稱精銳。但以後承平日久,營務廢弛,日趨腐敗。自嘉慶初年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時即已不能得力,至鹹豐間鎮壓太平軍時,更屢戰屢敗。於是自同治光緒年間歷經裁汰,最後被改編為警察性質的巡防營,失去了常備軍的作用,綠營之制僅存空名而已。

清初由漢兵編成的分駐在地方的武裝力量,用綠旗做標誌。清中期開始,為了加強對戰鬥力強悍的綠營(相對於腐化墮落的八旗而言)的控制,清政府開始不斷地加派旗人擔任綠營中的中高級軍官。乾隆後期開始,綠營逐漸成為以漢兵為主旗人主導的軍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綠營
  • 外文名稱:Green Standard Army
  • 別名:綠旗兵、漢兵
  • 兵種:步兵
  • 營制:標、協、營、汛
  • 基本單位:營
歷史沿革,起源,繁盛,衰落,管理體制,綠營兵力,兵種編制,

歷史沿革

起源

清朝的興起是倚靠它強大的八旗軍力。隨著領土的擴大,清朝吸收了部分蒙古人與漢人的勢力,對此皇太極另外設立了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用以壯大軍力並加強管理蒙漢臣民。
到了清朝入關後,雖然八旗軍人數達二十萬,但兵力仍遠遠不足。為了加強對領土的有效統治,清政府招降明軍、招募漢人組織軍隊,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單位,所以稱為“綠營兵”,獨立於八旗軍。
綠營

繁盛

在清朝初年,大多為漢人的綠營軍的職責尚只是鎮守疆土,但隨著八旗的腐化,綠營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強。在三藩之亂中,清軍就是以綠營為骨幹,先後派遣了四十餘萬綠營兵作戰。
乾隆嘉慶兩朝,綠營總兵六十餘萬,成為軍事主力。然而由於太平已久,綠營本身隨著種種弊端而逐漸腐化。乾隆帝閱兵時,所見已是“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1796年川楚教亂時,綠營已無力對付擅長游擊戰的白蓮教徒。

衰落

到了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之亂時,綠營上陣一觸即潰,作戰主力也改交由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負責。同治年間多次裁減綠營,綠營的重要性逐漸減弱,清末新軍成立後綠營同名存實亡。至民國初年,綠營被改編為警察性質的地方治安衛戍部隊,成為民國時期警察的濫觴

管理體制

綠營主要是步兵,分為戰兵和守兵兩種,此外尚有馬兵(騎兵)和水師。其營制分標、協、營、汛四種,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所屬稱標,副將所屬稱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標、協管轄一至五營不等,營以下分若干汛。
每營的人數少則二三百人,多則六七百人。按道里遠近,計水陸沖緩,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師、行省、邊區三個方面。京師設巡捕五營,統於步軍統領。在內地各直省,均有綠營兵駐守,但經制及兵額不一,其中閩廣最多,安徽最少。綠營的軍職,以總督為最高,節制總兵以下各級軍官。而各省區綠營,自巡撫、提督、總兵各標以下,統歸所在總督節制。巡撫原則上不節制提鎮。但在不設總督的省份及巡撫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節制鎮協。
此外,江蘇、湖南、福建、台灣、甘肅、新疆和貴州等省,巡撫也有節制總兵之權。總督、巡撫、提督、總兵除了統轄本標官兵外,還兼轄若干協營。個別省份的八旗駐防將軍,如伊犁將軍、成都將軍亦統轄、節制部分綠營兵。在邊區,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綠營基本任務是“慎巡守,備徵調”,此外還擔負差役、西北用兵、東南海防和邊防、屯戍、河工、漕運、守陵等任務。綠營的這一套嚴密的組織系統,發揮了臂指相使的鎮壓功能,成為清王朝維護其統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裝力量。
清朝為了防止藩鎮割據,驕兵跋扈,在綠營中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綠營的各級統兵官均歸地方最高文官統轄或節制。第二是確立了一套互相分權,相互牽制的體制。如總督有權節制巡撫、提督總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撫也可節制總兵以下各級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總督的指揮權。又如總督、巡撫、提督都有調遣兵馬的權力。但是,除了統轄為數不多的本標官兵外,都不直接統轄其它鎮協營兵。重兵是由總兵管帶,而總兵雖有管帶兵馬的職任,卻無調遣兵馬的權力。這都是為了防止兵權過於集中。第三是實行兵皆土著,將則調補,兵籍和兵餉的發放統歸兵部的制度。於是將不得私兵,兵不為將有,權力悉歸中央。
管理體製圖:皇帝→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記、都司、守
兵丁分布情況:督標:約2至5營 撫標:約2至3營 提標:約3至5營 鎮標:約2至5營

綠營兵力

各省綠營分以鎮為最高戰略單位,以營最基本單位。
按照《乾隆大清會典則例》,清朝中葉全國綠營分為六十六鎮、一千一百六十九營(其中標營三百三十六個、同城協營六個、同城營四十四個、分防協營一百六十九個、分防營六百一十四個),兵員總計648,345人,分布在內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謂星羅棋布。

兵種編制

綠營在清初完全由漢人組成,編為標、協、營及汛。士兵為世兵制,父死則子繼,由漢人統帥。但從清中期開始,就逐漸成為以漢人士兵為主,由旗人擔任中高級軍官統領的軍隊。綠營的官階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省/標)、總兵(鎮)、副將(協)、參將(營)、游擊、都司、守備(地方)、千總(駐點)、把總。
提督全名為“提督總兵官”,統領一省綠營,受文官總督、巡撫所節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萬餘到六七萬不等;提督之下為總兵,主管一鎮的綠營,兵力從千人至兩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為副將,管理一協的兵力,約數千人左右;副將以下就是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統轄的稱為營,兵員數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為千總與把總,負責統領一汛,也就是一個駐地,士兵由十數名到上百名都有,後來更設有“外委千總”與“外委把總”,設在他們之下,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另外從總督到總兵都有自己直屬的綠營兵,稱作“標”,如“督標”(總督)、“撫標”(巡撫)、“軍標”(四川、新疆將軍)、“提標”(提督)、“鎮標”(總兵)等,大小和協相同。“標”的統領官稱“中軍”(地位相當於現代的衛隊隊長及副官長),督標中軍由副將擔任,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
綠營兵多數為步兵,但亦有馬兵與水兵,常用武器有刀、槍、矛、箭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鳥槍、銃槍、抬槍甚至大炮的熱兵器,可是他們的裝備特別是待遇明顯比八旗差。
綠營發展到康熙年間已成為一個嚴密的制度,將兵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兵卒平時分派各地作為差役,戰時才臨時分發給將領,做到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有效地防止將領擁兵自重。
馬兵為騎馬的部隊,步兵為步行的部隊,守兵為後勤部隊,馬兵和步兵又統稱為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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