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溝敷設

綜合管溝是指設定於道路下,用於容納兩種以上公用、市政管線的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又稱共同溝或綜合走廊)。傳統的市政公用管線的直埋敷設方法必須反覆開挖路面進行施工,嚴重影響城市的交通與市容,干擾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綜合管溝可以把分散獨立埋設在地下的電力、電信、熱力、給水、中水、燃氣等各種地下管線部分或全部匯集到一條共同的地下管廊里,實施共同維護、集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管溝敷設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pipe laying
  • 別稱:共管溝敷設
  • 特點:對地下管線共同維護、集中管理
  • 性質:科學
綜合管溝的設定原則,綜合管溝的設定條件及敷設要求,採用綜合管溝敷設的主要優缺點,採用綜合管溝敷設的主要優點,採用綜合管溝的主要缺點,閥門、消火栓的布置原則,閥門,消火栓,

綜合管溝的設定原則

許多國家對綜合管溝的設定原則作了一些規定:如在交通顯著擁擠的道路上;地下管線施工將對道路交通產生嚴重干擾時;在擁有大量現狀或規劃地下管線的幹道下面;需同時埋設給水管線、供熱管線及大量電力電纜情況下等。
綜合管溝建設可結合道路改造(按城市規劃道路拓寬等)或地下鐵路建設,城市高速路等大規模工程建設同時進行,也可單獨修建。
國外部分綜合管溝斷面圖,見圖1及圖2。
圖1 國外綜合管溝斷面圖(一)(單位mm)圖1 國外綜合管溝斷面圖(一)(單位mm)
圖2 國外綜合管溝斷面圖(二)(單位mm)圖2 國外綜合管溝斷面圖(二)(單位mm)

綜合管溝的設定條件及敷設要求

(1)不宜明挖施工的地段,可考慮設定綜合管溝。主要有:①城市主要幹道、交通繁忙地段;②廣場、火車站站台、道路與鐵路或河流交叉處;③為配合興建捷運、立交等的工程地段。
(2)工程管線在兩種以上需同時敷設及多迴路電纜的道路,可考慮設定綜合管溝。
(3)道路較窄,無法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可考慮設定綜合管溝。
(4)過河過湖的多種管線敷設,可考慮設定綜合管溝。
(5)設定在機動車道下面的綜合管溝,其覆土深度應根據道路施工、行車荷載和綜合管溝的結構強度以及當地的冰凍深度等因素綜合確定;設定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的綜合管溝,其埋設深度應根據綜合管溝的結構強度以及當地的冰凍深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採用綜合管溝敷設的主要優缺點

採用綜合管溝敷設的主要優點

(1)減少對交通和居民出行的干擾,保持路容的完整和美觀。
(2)減少後續運營維修管理費用,同時便於各種工程管線的敷設、增設、維修和管理。
(3)減少了道路的桿柱及各工程管線的檢查井、室等,保證了城市的景觀要求。
(4)減少了架空管線與綠化的矛盾,有效利用了城市地下的空間,節約了城市用地。

採用綜合管溝的主要缺點

(1)一次性基建投資較高。由於綜合管溝建設不便分期修建,因此當管溝內敷設管線較少時,管溝建設所占費用比重較大。
(2)由於管溝中各管線的所屬固定資產單位不同,在工程竣工移交時會有相互推諉、移交困難的現象,且不便於維護管理。
(3)管溝規模預測較困難,宜造成容量不足或過大。
(4)由於各工程管線組合在一起,容易發生干擾事故,如電力管線打火就有引起燃氣爆炸的危險,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圖3 國內綜合管溝內的管線布置(一)(單位mm)圖3 國內綜合管溝內的管線布置(一)(單位mm)
綜合管溝內可敷設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給水、排水及燃氣和熱力管線,如圖3所示。相互無干擾的工程管線可設定在管溝的同一個小室,如圖4所示的電力、煤氣溝室;相互有干擾的工程管線應分別設在管溝的不同小室,如電信電纜與高壓輸電電纜必須分開設定,如圖4所示的電話與電力兩個溝室。給水管線與排水管線可在綜合管溝一側布置,排水管線應布置在綜合管溝的底部,如圖5所示。綜合管溝,其埋設深度應根據綜合管溝的結構強度以及當地的冰凍深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圖4 國內綜合管溝內的管線布置(二)(單位mm)圖4 國內綜合管溝內的管線布置(二)(單位mm)
圖5 排水溝分開設定的綜合管溝(單位mm)圖5 排水溝分開設定的綜合管溝(單位mm)

閥門、消火栓的布置原則

閥門

(1)乾管上的閥門間距一般為500~1 000 m。
(2)為滿足事故管段的切斷需要,其位置可結合連線管以及重要供水支管的節點設定①一般情況下乾管上的閥門可設在連線管的下游;②如設定對置水塔時,則應視具體情況考慮;③乾管上設定閥門應根據配水管網分段、分區檢修的需要設定;④支管與乾管相接處,一般在支管上設定閥門,以使支管的檢修不影響乾管供水。
(3)在城市管網支、乾管上的消火栓,均應在消水栓前裝設閥門。
(4)支、乾管上閥門布置不應使相鄰兩閥門隔斷5個以上的消火栓。

消火栓

(1)管網中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 m。
(2)城市管網中接消火栓的管徑不得小於DN100。
(3)消火栓應儘可能設在便於消防車施救取水的地方。
(4)消火栓按規定應距建築物不小於5 m,距車行道邊不大於2 m,並不應妨礙交通,一般常設在人行道邊、交叉路口和醒目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