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方針

綜合治理方針是指中國治理社會治安和預防犯罪的總方針。基本內容: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齊抓共管,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綜合治理社會治安,消除犯罪原因和條件,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打擊犯罪、改造犯罪和預防犯罪,是綜合治理的三個基本環節,其中打擊犯罪是首要環節。

從根本上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內在協調及其與預防犯罪規劃的相互協調,是綜合治理的最終要求。197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宣傳部等八個單位《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表述了這一方針的基本思想。1981年6月中央政法委員會《京、津、滬、穗、漢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紀要》中正式使用了“綜合治理”這一概念,並對其內涵做了更為明確的表述。1982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進一步完善了上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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