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

經法

中國戰國時期黃老學派的著作。1973年12月湖南長沙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乙本,卷前有《經法》、《十六經》、《稱》、《道原》4篇古佚書,整理出版時,合稱《經法》。佚書為墨寫隸書,抄寫年代約在公元前205~前195年間。其中《十六經》記載黃帝與臣下的問答,是托黃帝之言。《十六經》又同《老子》抄在一起,是為黃老合卷。

《經法》等 4篇是戰國中晚期的作品。《十六經·五政》說:“今天下大爭,時至矣。”它把黃帝描繪成一個統一天下的首領,主張用戰爭來結束分裂割據的局面,達到“兼有天下”的目的。
《道原》認為道是未有天地以前的太虛渾沌狀態,道是無所不包的。它是天地萬物的本原,又是萬事萬物的總規律。除了這個總規律之外,各種具體事物又各有它不同的規律,叫做“理。”而“法”是治理社會的各種標準和原則,是由道派生的。《經法》說:“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它主張以法治國,刑、德並用,但應先德後刑。認為統治者要賦斂有度,節用民力,才能使民富國強。《經法》包含著樸素的辯證法思想。《經法·四度》說:“極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它認為物極必反,盛極必衰,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共同的規律。《稱》和《十六經》具體闡述了樸素辯證法的矛盾觀。《稱》提出,“凡論必以陰陽明大義”,認為客觀事物無不具有陰陽對立的兩個方面。《十六經》進一步的提出,“兩相養,時相成”,陰陽備於一物,故“化變乃生”。並提出了矛盾轉化過程中以柔克剛的“守雌節”思想。
黃老之學盛行於西漢前期,但這派的著作大都佚失,《經法》的發現填補了這個環節,對研究戰國到秦漢之際的哲學史有著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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