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制錢

經制錢指的是宋代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稅。經制錢始於北宋宣和四年 (公元1122年) 。時方臘起義,東南軍費告急。兩浙、江東發運經制使陳亨伯,請求在淮、浙、江、湖、福建等七路,增收賣酒、鬻糟、商稅、牙稅、契稅、頭子錢、樓店錢。每貫增收20文以充經制之用。

以官銜定稅名,稱“經制錢”。經制錢不獨立課徵,而是隨他稅附征。經制錢以商賈為課稅主體。靖康時,因擾民而一度罷廢。宋室南渡後,建炎二年 (公元1128) 又恢復徵收,且稅率屢增,成為百姓的一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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