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制使

經制使
宋官名。
一、宋宣和三年(1121)始置。當時江浙諸地無常賦,遂以發運使陳亨伯兼充經制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徵收民間印契及出賣糟醋等雜稅七種,被稱為經制錢,嗣推至他地,並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稅。紹興初年與發運使俱廢,九年(1139)又復置,掌查內外失陷錢物,舉催未到綱運,籌劃糴糶食糧,總領常平倉,不久廢。乾道六年(1170)復置,同年又廢。
二、宋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經制使掌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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