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遠協定

綏遠協定,《綏遠問題協商委員會關於綏遠劃界、交通、金融、貿易,派遣駐歸綏聯絡機構等具體問題的協定》的簡稱。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和傅作義雙方代表組成的綏遠問題協商委員會,在北平協商簽訂。共6項17款,主要內容為劃定人民解放軍和綏遠國民黨部隊的臨時分界線,雙方同意以陶卜齊與白塔之間古立板烏素為中心,向南北劃定界線,以東為解放區,以西為董其武管轄區,恢復平綏鐵路通車,人民幣可在董占區自由流通,雙方可以互相貿易,華北人民政府在歸綏設立聯絡處。董占區停止一切擴軍措施,解散特務組織。以後不久,綏遠即告和平解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