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政府辦公室

綏濱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全體會議講話及其他重要講話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濱縣政府辦公室
  • 地點:綏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綜合調研和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加強對全縣各行業各部門及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的職責。
(五)增加金融監管、縣域經濟發展、政務公開、應急管理、效能建設、公共機構節能減排管理、縣政府新聞發言人以及相關國防動員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政府辦公室工作
2、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批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
4、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5、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6、負責全縣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重要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向省市報送我縣各類工作動態和信息。
7、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政務公開和效能建設工作調研、檢查、考核。
8、負責整頓和規範本縣金融秩序,收集、分析、反饋轄區金融業運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金融業發展重大決策的督查落實、重大問題的有效解決、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9、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縣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發展監測和考核工作。
10、負責機關大院各項事務管理;負責上級領導和重要來賓接待工作。
11、承擔推進、指導、協調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
12、負責國防動員的相關工作。
(二)法制工作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縣政府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3、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
4、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民族宗教工作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2、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
3、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4、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排查民族宗教領域糾紛和敏感問題,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1、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2、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全縣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綜合監管。
3、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負責職業衛生監管和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5、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市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7、負責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監督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傷亡事故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9、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0、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實施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11、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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