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違法行為

統計違法行為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違反法律和統計制度的行為。它是統計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 ③拒報或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④侵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行使統計法規定職權的行為; ⑤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未經批准自行編制發布統計調查表的行為; ⑥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未經核定和批准自行公布統計資料的行為; ⑦違反統計法有關保密規定的行為。

統計違法行為是指在統計活動中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對統計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形成侵害的行為。
具有以下特徵:
1、統計違法行為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2、統計違法行為是行為人有過錯的行為。
3、統計違法行為是違反統計法律規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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