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法規

統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或批准的有關統計管理及統計活動的規範性檔案。它在效力上低於統計法律,高於地方統計法規。它的制定必須以統計法律為依據,不能在內容上有牴觸。

統計行政法規的制定有兩種情況: ①由國務院直接規定和發布;②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其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使統計法律的原則規定進一步具體化、確保統計法律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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