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歸納法

統計歸納法是根據某類對象的樣本具有某屬性推出某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推理方法。所謂樣本就是從總體中抽選出來的那一部分對象。使用這種方法時,首先要選好樣本,處理好樣本的代表性與樣本數量之間的關係。樣本的數量越大,樣本的代表性就越大。其次應當採用分層抽樣的方法,即根據所研究問題的性質,把某類對象的整體分為許多層,或分為許多小類,再從各層中選出樣本。

例如,考察經濟收入的多少影響到各住戶對電視機的需要量,可以把住戶分成三類:每月收入500元以上的住戶(稱甲類戶)、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住戶(稱乙類戶)、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住戶(稱丙類戶)。如果從每類中抽出一千戶進行調查,得到下面結果:甲類戶平均需要量為2台電視機;乙類戶平均需要量為1台電視機;丙類戶平均需要量為0.5台電視機。假設全國有一億五千萬住戶,並且假定甲類戶有二千萬戶,乙類戶有一億一千萬戶,丙類戶有二千萬戶,那么全國住戶需要電視機的總數是:(2×20 000 000)+(1×110 000 000)+0.5×20 000 000=160 000 000(台)。在實際套用這種方法時,還要結合套用一些較複雜的統計方法,以加大樣本的代表性,削減樣本與總體之間的誤差,從而提高結論的可靠性。這種方法對具體工作和科學技術的研究有重要作用,特別對實踐中處理一些數據,對某項工作的預測和決策有較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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