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抽樣審計

統計抽樣審計簡稱“統計抽樣”。亦稱“隨機抽樣”、“機率抽樣”。根據機率統計原理合理確定樣本容量、隨機選擇樣本單位、推斷總體特徵的一種抽樣審計方法。它是統計抽樣方法在審計中的運用。統計抽樣的基本步驟: (1) 確定總體。(2) 根據總體的特點和審計的目的,判斷確定對抽樣的基本要求。主要是精確度要求和可靠性要求。(3) 根據機率統計的原理,選擇適當的抽樣模型,計算確定樣本容量。(4) 根據機率原則,採用一定的選樣方法,隨機地選擇樣本單位。(5) 審查樣本。(6) 選用合適的推斷模型,推斷總體的特徵。

統計抽樣法的優點是能夠合理地計算樣本容量,無偏見地選擇樣本單位,科學地推斷總體特徵,有目的地測定和控制抽樣誤差,從而保證抽樣審計的結果達到一定的可靠水平和精確程度。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統計抽樣無需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相反,在選用抽樣方法和推斷模型,確定精確度和可靠性要求,選擇適當的取樣方法以及對總體進行分層處理時,都要依靠審計人員準確的職業判斷。統計抽樣的缺點,主要是方法比較複雜,也比較機械,對總體的同質性要求高,尤其是不適用於帳目混亂、資料不全的被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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