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主體

統計主體

統計主體是統計認識活動過程中的認識者,同時也是統計活動認識成果的使用者。該概念專指在統計過程中實施具體操作的職能單元。

社會經濟統計活動實現獨立分工後,統計主體分化為專門從事統計活動的機構及提出任務並運用成果的機構兩類。完整的統計系統由統計主體、統計客體和統計宿體三要素構成。

統計主體與宿體的分化被視為社會經濟統計系統發育成熟的重要標誌。這種結構性分化反映了統計活動在社會分工專業化進程中的演化特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主體
  • 類別:統計學術語
  • 定義:統計過程中實施操作的職能單元
基本特徵,影響,

基本特徵

統計法規定應當做的必須堅決地、不折不扣地照辦,禁止做的必須堅決地、毫不含糊地不做。統計涉及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數據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統計工作者責任重大,必須做到一絲不苟,對自己、國家和人民負責,需加強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並需深入基層親身考察,獲取最真實準確的第一手數據。

影響

統計機構負責人和各級統計機構在深學篤行《統計法》、落實主體責任方面發揮著影響。統計機構負責人需以上率下,發揮“頭雁作用”,帶領幹部將《統計法》學習融入日常。基層統計機構需加強法制隊伍建設,落實執法責任,樹立不執法即失職的觀念。統計法治機構和人員作為統計法律尊嚴的維護者和反對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的尖兵,需以對統計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學習、敬畏、遵守、執行並維護《統計法》的權威。
鄭家亨.統計大辭典[M]. 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95年03月第1版:第5頁.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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