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鑄幣權

統一鑄幣權是主張國家壟斷貨幣鑄造權,禁止地方政府及民間私自鑄造貨幣的思想。漢高祖劉邦以“聽民私鑄”示惠於人,民間鑄惡錢小如榆莢,稱“莢錢”。惠帝時禁民間鑄錢,文帝五年 (175年) 廢《盜鑄錢令》,重許民間私鑄。賈誼,賈山對此提出異議。賈誼數列放鑄弊端,主張國家壟斷貨幣鑄造權。考慮到“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漢書·食貨志下》) 又主張禁銅,並列舉禁銅七福說:“ 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必懷,七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鑄幣權
  • 朝代:漢朝
(同上書,《食貨志下》) 賈山也認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漢書·賈山傳》),強調壟斷鑄幣權是封建統治者的利益所在。文帝未采賈誼、賈山的意見。“吳楚七國之亂”後,才又禁止民間鑄錢。武帝元鼎四年 (前113),實行一次成功的幣制改革,禁止各郡國鑄錢,專行由上林三官鑄造重如其文的五銖錢,從此鑄幣權統一於中央政府。但在漢昭帝始元六年 (前81) 的“鹽鐵會議”上, 賢艮、 文學攻擊漢初以來的貨幣制度,要求許民私鑄。桑弘羊極力為漢初以來的貨幣制度辯護,強調貨幣應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稱“故教與俗改,幣與世易。夏後以玄貝,周人以紫石,後世或金錢刀布,物極而衰,終始之運也,故山澤無征則君臣同利,刀幣無禁則奸貞並行。”(《鹽鐵論·錯幣》) 並進一步論證禁止私鑄的必要性說:“禁御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於妄得而各務其職,不反本何為?”“故統一,則民不二也,幣由上,則下不疑也。” (同上) 漢以後,因統一鑄幣權對封建國家財政的至關重要,故對壟斷鑄幣權無大的爭議,主張私鑄者日寡。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 (734年),為緩解流通中的通貨不足,宰相張九齡,從節省封建政府鑄錢費用的角度出發,提出許民自鑄的主張,遭到群僚反對。秘書監崔沔提出反對放鑄的理由說:“夫國之有錢,時所通用,若許私鑄,人必競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漸忘本業,大計斯貧……況依法則不成,違法乃有利。”(《文獻通考·錢幣一》)並認為:“且夫錢之為物,貴以通貨,利不在多,僅待私鑄然後足用也。” (同上)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強調貨幣對於封建政府的重要作用,告誡統治者不能輕易放棄鑄幣權。並解釋當時錢重的原因說:“夫錢重者,猶人日滋於前,而爐不加於舊。”(《舊唐書·食貨志》) 為杜絕私鑄,複述西漢賈誼的禁銅主張,提出禁銅四美:“夫銅不布下,則盜鑄者無因而鑄,則公錢不破,人不犯死刑,錢又日增,末複利矣,是一舉而四美兼也。” (同上),張九齡許民自鑄的主張因遭百官反對未付諸實行、這次討論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次關於貨幣鑄造權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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