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集

梵語 sam!gi^ti,巴利語同。又作集法、集法藏、結經、經典結集。乃合誦之意。即諸比丘聚集誦出佛陀之遺法。佛陀在世時,直接由佛陀為弟子們釋疑、指導、依止等,至佛陀入滅後,即有必要將佛陀之說法共同誦出,一方面為防止佛陀遺教散佚,一方面為教權之確立,故佛弟子們集會於一處,將口口相傳之教法整理編集,稱為結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集
  • 梵語:sam!gi^ti
  • 又作:集法、集法藏、結經、經典結集
  • 釋義:乃合誦之意;把單篇的文章編在一起,編成集子 
結集,第一結集,第二結集,第三結集,第四結集,此外,附一,附二,結集的過程,誦出,共同審定,編成次第,

結集

佛涅槃後不久有第一次結集,其後,就律藏等之異議,相繼舉行第二次、第三次。但南傳與北傳佛教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因此結集次數稍有異說。然若綜合兩傳文獻,加以推定,可知大致有下列四次。茲略述如下︰

第一結集

繫於佛入滅之年,在阿闍世王保護之下舉行。當時五百阿羅漢會集於摩揭陀國王舍城外七葉窟,以摩訶迦葉為上首。此次結集又稱五百集法、五百結集、五百出。《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載有當時結集的情形。
關於此次結集的誦出者,《五分律》卷三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善見律毗婆沙》卷一等書,謂優波離結集律、阿難結集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阿育王經》卷六、《阿育王傳》卷四、《付法藏因緣傳》卷一、《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等書,謂摩訶迦葉另外自行結集阿毗曇。《十誦律》卷六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二等書,以阿毗曇之結集者為阿難。《部執異論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認為是富樓那。緬甸所傳說是阿■婁婉。此外,《迦葉結經》及《撰集三藏及雜藏傳》等書,認為三藏皆為阿難所結集。
關於與會者之人數,《五分律》卷三十、《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卷五等書,皆說五百人;但《大智度論》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等書,說有一千人。按,依據《四分律》卷五十四、《毗尼母經》卷四等書所載,富樓那聞及五百阿羅漢舉行結集大會時,曾與五百比丘俱往王舍城會合。因此,一千之數,也許是五百羅漢加上富樓那之徒五百人,合計而成。
此次結集之會期,諸律皆未載。《大唐西域記》卷九說三個月,錫蘭及緬甸所傳則作七個月。當時所結集而成者,即所謂小乘法藏。關於大乘經典之結集,《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記載,五百阿羅漢受大迦葉之教,至十方恆沙剎土,集八億四千比丘,以阿難為上首,結集菩薩藏、聲聞藏戒律藏;又集胎化藏、中陰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菩薩藏、雜藏、金剛藏、佛藏等八藏。《大智度論》卷一百謂文殊尸利及彌勒等,與阿難共集摩訶衍。但此等記載之是否可信仍無法確知。

第二結集

系在佛滅百年時,毗舍離附近的跋耆族比丘就戒律產生異見,行‘十事非法’。為此,七百比丘集會於毗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而舉行結集。此次結集又稱為七百集法、第二集法藏、第二集。蓋此次合誦,單集律藏,主要目標在定跋耆族比丘所行十事為非法。關於此事之年代,《十誦律》卷五十六及卷六十、《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七等書,認為是在佛滅一一0年;《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島史》、《大史》及緬甸所傳,認為是在佛滅一百年。又,《大史》載其會期為八個月。
此次結集又稱為‘毗舍離結集’,由於參加者多為佛教長老,故又稱為‘上座部結集’。然而,當時毗舍離的比丘不服上座部的決定,於是另召集約萬人之集會,定十事為合法。由於參與者眾多,故被稱為‘大眾部結集’。

第三結集

相傳繫於佛滅二三六年舉行。當時曾得阿育王之護持,一千比丘會集於摩揭陀國波吒厘子城之阿育僧伽藍,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此次結集,僅載於南方所傳。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島史》、《大史》及緬甸文獻。至於北方所傳諸律論則未見記載。當時所結集的是上座部的三藏聖典,並編輯《論事》一書。

第四結集

相傳繫於佛滅四百年舉行。在迦膩色迦王護持下,會集迦濕彌羅國之五百阿羅漢,以脅、世友二人為上首,共同結集三藏,並附加解釋。當時所集論藏的解釋即現存之《大毗婆沙論》,故又稱之為‘婆沙結集’。此次結集,載於《阿毗曇毗婆沙論》序、《婆藪槃豆法師傳》、《三論玄義》、《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二百、《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等書,然而印度諸論及南傳佛典皆未記載。另外,南傳佛教將十九世紀在斯里蘭卡舉行的五百僧人結集,作為第四次結集。該次結集首次將巴利語三藏輯錄成冊。

此外

緬甸敏東王於1871年,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Mandalay,梵文意為多寶城)舉行三藏結集。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異同,經五個月完成,而且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於七二九塊方形大理石上,豎立於曼德勒山下之拘他陀塔寺(Kuthodaw)內。在周圍又有四十五個佛塔圍繞著。此又稱為第五次結集。此外,1954年五月十七日的‘衛塞節’,緬甸佛教徒在國家贊助下,於仰光北郊五里處的藝固山崗上結集、排印緬文三藏聖典,並邀請世界各地僧眾參加,此稱第六次結集。
另據《結集史》(1789年泰國伐奈那親王著,經拉瑪六世於1923年敕令出版)所載,南傳上座部共舉行九次結集,前三次在印度,中間四次在斯里蘭卡,最後二次在泰國。前五次結集,經考證與《大史》所記相同,而第六次至第九次則未能取得泰國以外的南傳諸國之認可。

附一

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二章(摘錄)
釋尊八十歲時入滅於拘屍那羅的娑羅雙樹間,為了使‘法與律’這個法財能正確地流傳於後世,於是經由摩訶迦葉提議,在這年雨季的三個月期間中,在摩揭陀國首都王舍城外的‘七葉窟’,由佛弟子中最優秀的五百位阿羅漢,將佛一生中所說的‘法與律’結集起來,這就是第一次結集。又稱為王舍城結集或五百人結集。
這裡所謂的‘結集’(san%gi^ti)是‘合誦’的意思。由與會的阿羅漢們背誦出佛生前所說的法與律,然後再互相討論確定是否與佛說相違背。所以這個集會可說是為了確定佛陀教法而開的佛典編集會議。當時當然是有文字的,但只用於商業貿易與國家公文書信等方面;而宗教、哲學等神聖的文獻則是沒有筆錄的,這些思想資料完全靠記憶來保存,以一種由口入耳的口誦法傳承。這是印度自古以來的風俗習慣,佛教也依循這個風俗,古代經與律的內容也都是經由口誦記憶的方式而得以承續流傳。(中略)
在第一次結集裡,由佛弟子中第一長老摩訶迦葉擔任主席,由多聞第一的阿難負責背誦‘法’的部份,持律第一的優波離負責背誦‘律’的部份。
在佛滅的時候,阿難(A^nanda,慶喜)還沒有證得阿羅漢。但因為他是釋尊的堂弟,侍奉釋尊無微不至,在佛陀最後二十五年的說法裡,常隨侍於釋尊左右,因此在這段時期中,佛所說的法他不但得以完全聽聞,同時他也能完全的背誦記憶起來。而佛陀以前的說法,他也從佛陀及其他佛弟子處聞知。對佛陀一生所說之法,阿難是保持記憶最深的弟子,他是多聞第一的人。因此,阿難如果沒有參與盛會的話,那么佛的教法就不可能完全結集起來了。
因此,摩訶迦葉就將尚未證得阿羅漢的阿難也加入其他的阿羅漢中,而成為五百人。阿難在結集開始時,為了必須要證悟阿羅漢才得參與結集的事感到焦急憂慮,於是異常勤奮的加緊修行,然而卻無論如何都無法達成心愿。就在召開結集會議的前一天晚上,他仍然不能開悟。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只好放棄努力,準備上床就寢。就在他要躺下的時候,雙腳才剛離開地面,而頭尚未著枕,在這將躺未躺、半起半臥之際,卻突然開悟,而終於證得阿羅漢的果位。
會議開始時,阿難就登上釋尊生前的法座,背誦出佛所說的法,由與會的其他阿羅漢們共同表示贊成與否。就這樣,將佛陀一生所說的一切法確定之後,結集成為經典。
優波離(Upa^li)是理髮師,是一個釋迦族的奴隸。他聽說阿難、阿耶律、提婆達多、金毗羅等釋迦族的青年們,都皈依佛教而先後出家了,因此請求釋尊也同意他出家。佛陀就讓他比他的主人們──釋迦族青年,早一步出家受戒。於是釋尊就把他安排在佛教團內釋迦族青年的上席。釋尊這么做是為了要除去釋迦族憍慢的心態。在佛教出家教團中,比丘的席次是依出家受戒時間之先後來決定的。
優波離對戒律特別有興趣,對釋尊為教團所制定的戒律規定,不論大小他都記了下來。在佛弟子中被公認為持律第一。因此在第一次結集裡,所有的戒律就由優波離負責背誦,再由其他人表示贊同與否,就這樣也把戒律結集了下來。
在這次的結集中,摩訶迦葉(Maha^ka^s/-yapa,Maha^ka^ssapa,大迦葉、大飲光)是佛弟子的首席,由他執行佛陀遺骸的荼毗(火葬)儀式。儀式過後,他建議舉辦一次教團中的結集,最後通過這項提議,決定實行,並由他擔任結集會議的主持人。於是在佛滅後,迦葉就成為佛教教團的代表。附帶一提的是︰摩訶迦葉去世後,則由阿難繼任,教法由釋尊傳給摩訶迦葉,再由摩訶迦葉傳給阿難。
在第一次結集中誦出‘法與律’或‘經與律’,這件事是古代比較可信的記錄,這個大概可以顯示出史實。可是到了後代新成立的記錄,經律論三藏都在第一次結集中出來,甚至有人說大乘經典也是在這次結集中結集出來的。事實上,當時並沒有論藏,大乘經典也必須在佛滅五百年後才出現,當然不是在佛滅的那個時候所結集的。另外所謂的‘法與律’,並不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阿含經與律藏那樣經過組織的東西,不過是一些素材的結集而已。

附二

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一節(摘錄)
第一次分派以摩揭陀的強大為背景。摩揭陀先後吞併了跋耆、憍薩羅等國,勢力日盛,使原來受到摩揭陀統治者支持的佛教,也就隨著擴展了。如本來是耆那教盤踞的吠舍離(跋耆),這時也盛行佛教。另外,佛教還向印度西邊的摩偷羅擴張了。這樣,由於東西兩地風習不同,加上兩個教團的領導者(上座)對佛說理解的方法原來就有分歧,自然就逐漸地趨向分裂。
佛滅一一0年前後,摩揭陀正處於屍修那伽王朝最後一代的迦羅瓦爾那(俗稱黑阿育,以與後來法阿育相區別)時期,那時吠舍離的比丘,違背原有教規,已出現向人乞錢的現象。據說當時西方(摩偷羅)的耶舍比丘來到該地後,對此加以反對,發生了爭議。耶舍回去反映其事,並約集東西兩方的長老們對這一行為作了判決︰要錢是犯戒的。當時集會的有七百人,為了把經律的內容進行統一認識,又用會誦方式,舉行了一次結集。這次結集就以參加的人數命名‘七百人結集’。從結集地點來稱,又名‘吠舍離結集’。對這次決議,多數人都不同意,只是由於作決議的少數是有地位的上座,大家也無可如何。持反對意見的多數隻好另外集會一處,也用會誦辦法,另外訂正經律,據說參加的人上萬,就名之曰‘大結集’。從此,上座、大眾兩派公開分裂,各行其是。不過兩派之間,並沒有發生誰是正統的問題。
‘七百人結集’之外還有個‘大結集’,這一說法出於南方所傳。這個傳說比較合理也是符合歷史情況的,從此以後,佛教就根本分裂了。但是,如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聯繫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明顯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伯壽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了一百年。
關於‘七百結集’爭論的問題,各派律中記載不同。上座部諸律,就說開端於乞錢一事。除此一大爭端外,還有九件瑣碎的事也被認為是非法的(如吃飯能否留一點等等),結集的結果,就明文規定了這‘十非法事’。大眾部諸律(只有漢文資料)的記載就與上說有異,認為結集的內容,不是十非法,而是五淨法(淨是許開的意思)。不是肯定哪些不應做,而是肯定哪些可以做,精神就完全不一樣。特別是肯定了金銀錢財的布施可以接受(此事見於法顯帶回的《摩訶僧祇律》中)。這一規定,就與當時社會條件有關。吠舍離當時商業發達,豪商很多(如後來用做代表人物的維摩詰就很有錢),佛教又特別受到他們的支持,所以常常有金錢的布施,不能不接受。

結集的過程

大致有三階段︰

誦出

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出。

共同審定

將誦出的文句,經與會大眾共同審定,以判定是否佛說,是否佛法,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雲(大正22·491b)︰‘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編成次第

即將誦出的經與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甚至結為嗢拖南頌以便憶持,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雲(大正30·772c)︰‘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拖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結嗢拖南頌,即《分別功德論》卷一所說的‘錄十經為一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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