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權力論

結構性權力論

蘇珊·斯特蘭奇:以《國家與市場——國際政治經濟學導論》而蜚聲國際有關係學界,被認為IPE的創始人之一。但是,她的真正成名,並不只是著述,而是她提出了一個與美國人完全不同研究思想,在學術上獨樹一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構性權力論
  • 創始人:蘇珊·斯特蘭奇
  • 出處:《國家與市場——國際政治經濟
  • 風格:明顯的歐洲風格
對“美國中心”的批判,四種結構性權力,

對“美國中心”的批判

A:她的結構性權力說帶有明顯的歐洲風格,理論細膩,立論嚴謹,同美國人在理論上的粗糙、片面和誇誇其談恰在此時成對照。可以認為,由於她和她歐洲同事的努力及拉美依附論的研究使IPE成為國際關係中一塊沒有完全傾向“美國中心”的領域。
B:對美國同行的批評:①過分注重與經濟學的攀比,忽視國際政治經濟內在的特點。認為美國學者熱衷於創造與經濟學原理相似的IPE概念和術語,從而使IPE成了“經濟學帝國主義”入侵的領地,推動了IPE的固有特色。②把IPE看成是有關國家對外政策的分支學科。她認為美國學者始終把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霸權及其前途作為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屬點是十分狹隘的。她主張著重研究國際體系的整體變化,而不是其中一部分。
C:理論脈絡:既繼承了傳統國際關係理論中關於權力政治研究的結論,同時又較多地吸收和發展了相互依存理論,她的許多分析是以全球性相互依存關係在深化為前提而展開的。她對霸權穩定論也不十分反感,同樣,她的理論中也有不少是反映了依附論者的看法。一般認為,她的理論貢獻在於提出了一系列與美國學者不同的概念和範疇,特別是她對國際政治和國際經濟互動關係的研究要勝吉爾平一籌。
D:她對IPE的定義:這門學科是研究影響到全球生產、交換和分配體系,以及這些體系所反映出來的價值觀念組合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安排。這裡所指的體系有三個組成部分:西方已開發國家相互關係、東西方關係和南北關係。主張先從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即財富、自由、安全和民主四個觀念入手。通過對這四種基本價值觀念的各種不同排列組合,來認識國家和市場之間的關係。斯特蘭奇的國際社會——價值觀念——國家與市場的三段式理論,比美國學者確有高明之處。

四種結構性權力

安全、生產、金融和知識的四種結構性權力:
A:她認為是權力決定了四種價值觀念的各種組合模式的問題。國際社會的權力在誰手中,掌權人的權力又是來自何處以及如何使用權力是IPE要探討的主要對象。這一點上,斯特蘭奇顯示了她對傳統權力政治學的繼承和發展。
B:在國際社會裡主要存在著兩種權力:一種是聯繫性權力,另一種是結構性權力。聯繫性權力是甲靠權力迫使乙去做或許他本來不想做的事,即是對過程或結果的控制。結構性權力是“形成和決定全球各種政治經濟機構的權力”,是決定辦事辦法的權力,是構造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權力,是決定政府與人民,國家與市場之間相互關係框架的權力。
C:她認為結構性權力更重要,因為:①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越來越難以區分;②結構性權力是分散和隱含的,是由安全、生產、金融和知識四個各不相同但互有聯繫的結構組成。權力就是通過這四種結構對特定關係產生影響的。她的四種結構性權力說是其IPE理論體系的精華部分。這四種結構後面是財富、秩序、公正和自由四大基本價值觀念在起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