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三要素

組織三要素是美國管理學家切斯特·巴納德提出的有關組織構成的一個論點。認為作為正式組織的協作系統,不論其級別的高低和規模的大小,都包含有三個基本要素:協作的意願。是組織成員向組織提供勞務和為組織目標的實現作出貢獻的意願。沒有這種協作意願,就無法把每個組織成員的努力一致起來,無法使各人的努力持續下去,因而組織的目標也就難以達到。組織成員對於自己在協作中的犧牲(或貢獻) 同所得到的“誘因” (意即所得) 進行比較後,如果淨效果是正數,則產生協作意願,如果是零或負數,則協作意願消失,甚至將退出這一組織。

共同的目標。這是協作意願的必要前提。協作意願沒有協作的目的是不能發展起來的; 有共同目標,就可以統一決策,統一組織中各個成員的行動。組織中經理人員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克服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的背離,克服對共同目標的協作性理解和個人性理解的矛盾。
信息聯繫。上述兩個基本要素只有通過信息聯繫把它們溝通起來,才能成為動態的過程。共同的目標即使存在,如果不通過信息聯繫使組織中的成員對此目標有所了解,是沒有意義的。而為了使組織的成員有協作的意願,能合理地行動,也必須有良好的信息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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