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利益

闡明定義:終極利益就是終極的個人利益。

準確定義:要實現真正最有利於任何個人的終極目的,必須也只須竭盡所能地發展保護、必須也只須要求會影響其發展高度的所有生活資源為之服務、並服從的關於他的個人利益唯一的終極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終極利益
  • 外文名:The ultimate interests
  • 闡明定義:終極利益就是終極的個人利益
  • 性質:一種特殊的利益
定義,外延,與人生目的的關係,與普通利益的關係,終極利益的要素,統計公式,

定義

也就是說,人的終極利益,是這樣一種特殊的利益,有如下三個特點:第一,特定人的終極利益是第一重要的個人利益,即個人的最高利益,具有最高的地位,會影響其發展高度的所有其它利益和生活資源必須服務它,並服從它,你必須竭盡所能地發展保護它,否則,你就無法實現真正最有利於他的終極目的,即:(只有)最有利於個人終極利益,才是真正最有利於個人的;(只有)無害於個人終極利益,才是真正無害於個人的;第二,特定人的終極利益是他唯一的終極的個人利益,即關於特定人個人利益唯一的終極目標,如果你要實現真正最有利於他的終極目的,你只需要竭盡所能地發展保護它,會影響其發展高度的所有其它利益和生活資源只需要服務它,並服從它,普通利益只是用以發展保護終極利益的生活資源而已,並不是終極的個人利益,只要能夠滿足最大限度科學合理地發展保護終極利益的最低需要就足夠了,可高可低,甚至可有可無,即:(只要)最有利於個人終極利益,就是真正最有利於個人的;(只要)無害於個人終極利益,就是真正最無害於個人的;第三,關於自己的個人利益,自己的終極利益應當是任何人任何活動的終極目的即人生的終極目的所指向的唯一對象,即關於自己的個人利益,每個人任何活動正確合理的(唯一)終極目的即正確合理的(唯一)人生(終極)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發展保護自己的終極利益。

外延

特定人的終極利益,不是幸福的強度,也不是普通意義的幸福,而幸福的長度--幸福壽命,即終生幸福生活的時間總和。

與人生目的的關係

自己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和應當關愛的親人、朋友、其他個人和社會大眾的幸福壽命才是每個人正確合理的終極目標;每個人正確合理的終極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發展保護自己、應當關愛的親人、朋友、其他個人和社會大眾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關於自己的個人利益,自己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應當是任何人任何活動的終極目的即人生(終極)目的所指向的唯一對象,即關於自己的個人利益,每個人任何活動正確合理的(唯一)終極目的即正確合理的(唯一)人生(終極)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發展保護自己的終極利益。

與普通利益的關係

在符合合理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快樂、健康、智慧、壽命、生命、美、金錢、權力、地位、名譽等一切普通利益、一切資源、一切活動都應當只是科學合理地發展保護自己的終極利益和應當關愛的社會成員終極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應當服從科學、合理地發展保護相關人員終極利益的需要。

終極利益的要素

1、有效壽命和幸福指數是直接決定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的全部要素
由於人的生命歷程中可能出現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等於0的情況,如果發生特殊疾病或受到傷殘以致永遠像植物人一樣沒有知覺和意識直至死亡,那么,傷病者的終極利益就會永遠終止增長,他的終極利益就永遠不會隨著壽命的增長而增長,因此壽命並不是終極利益的要素,有效壽命、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才是直接決定終極利益的全部要素。
也就是說,個人的終極利益只直接決定於有效壽命和幸福指數這兩個要素,等於有效壽命與平均幸福指數的乘積,而與其它因素沒有直接的數學關係。對於身心健康和人際關係基本正常的人,絕大部分時候,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達到或者非常接近最大值,即處於完全幸福或者非常接近完全幸福的生活狀態,因而可以說:終極利益主要決定於有效壽命,幸福指數影響力量很小; 有效壽命是直接影響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的第一重要要素,是終極利益第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的核心利益之一;幸福指數是直接影響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的第二要素。快樂、健康、美、生命、壽命、政治經濟權益、美、任何生活資源、生活條件等等普通利益、娛樂和任何活動只能通過影響幸福指數和有效壽命這兩個終極利益要素而間接地影響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的發展高度。
最有利於有效壽命、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才是並就是最有利於人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無害於有效壽命、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才是並就是無害於人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
2、有效壽命概念
在全贏終極利益哲學中,把人類個體終生處於能夠享受快樂的健康狀態的時間總和稱為有效壽命,把終生處於不能夠享受快樂的健康狀態的時間總和稱為無效壽命。有效壽命的準確起點可能是正常誕生前幾個月的時候。在無效壽命期間,特定人或生命體處於不能夠享受快樂的健康狀態,處於不可控制的植物人似的無意識能力的疾病狀態和生理痛苦不堪到無法體驗到絲毫快樂的疾病狀態,無論外部生存條件多么正常完善,無論親友多么關心愛護他,無論他多么需要快樂,即使他沒有任何不合理或不健康的思想觀念和情感,他也不可能體驗到任何快樂。如果沒有特殊疾病或受到傷殘以致像植物人一樣沒有知覺和意識,如果對正常誕生前期數月的誕生有效壽命忽略不計,也對因劇烈痛苦的傷病而死亡的臨死無效壽命忽略不計,那么有效壽命等於常規意義的壽命。
3、幸福指數的再定義
幸福指數、“幸福的”、幸福、幸福觀的重新界定
在全贏終極利益哲學中,把個人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命名為幸福指數;把個人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的最大值定義為100%,即1;把個人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達到最大極限的生活狀態,定義為(完全)幸福的生活狀態,即幸福的狀態;把個人終極利益的外延,即個人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幸福指數達到最大極限的生活狀態的時間總和(對於終極利益增長速度—幸福指數沒有達到最大極限的生活狀態,按照幸福指數的數值折算為等價的幸福生活狀態),即終生幸福生活的時間總和,定義為幸福壽命,並簡稱為幸福;把關於個人真有利性、個人終極利益的內容、要素、統計公式、與個人普通利益的相對地位、與個人普通利益和活動的目的手段關係的思想觀念稱為幸福觀;把關於個人終極利益的地位、內容、要素、統計公式的系統理論定義為狹義幸福論。廣義幸福論則是指建立在狹義幸福論基礎之上,包括基本的個體生活規律、基本的全人類集體生活規律和合理的生活規則的哲學理論體系,即新時代的整個哲學。
之所以這樣定義,主要是因為:當個人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達到最大極限的時候,感受的當時價值也會達到最大極限,心理感受和心情質量往往是符合個人意願的,心情往往就是處於常規意義的幸福的狀態;歷史上和當代許多理論工作者和普通老百姓實際上普遍都把幸福視為個人的終極利益,而這種價值觀比較接近真理;只要對含義繁多、以快樂為核心的幸福一詞進行準確的界定,我們就不妨把個人終極利益的發展高度、終生終極利益的累計數量即幸福壽命繼續稱為幸福;如果行為人終生始終處於充分美好的感受狀態,即終生始終是完全幸福的,那么,終極利益的發展高度就等於終生幸福地生活的時間總和,即幸福的壽命;這樣的定義,能夠最大限度地有利於人們科學合理地生活,科學地制定、理智地執行生活決策。
4、自覺自愿辛勤勞動也是完全幸福的
感受和活動的當時價值達到最大限度的生活狀態,即終極利益增長速度—幸福指數達到最大限度的生活狀態,即(完全)幸福的生活狀態,是多種多樣的:欣喜若狂的快樂狀態是完全幸福的,平凡的快樂狀態也是完全幸福的;在娛樂、學習、工作、勞動和任何活動中,即使出現痛苦的身心感受,只要吸引力大小、喜愛程度、快樂程度和興奮程度與行為人的意願相符合,那么,在這項活動過程之中,感受和活動的當時價值就達到了最大極限,終極利益增長速度即幸福指數就達到了最大極限,等於100%,行為人就是處於完全幸福的狀態。

統計公式

全贏終極利益哲學已經證明(詳細論證在《全贏終極利益哲學》的《狹義幸福論—人的終極利益是幸福的長度—幸福壽命》):人的終極利益不是幸福的強度,而是幸福的長度—幸福壽命,即終生幸福生活的時間總和。
終極利益--幸福壽命的統計公式如下:
人的終極利益=幸福壽命=有效壽命×(有效壽命期間的)平均幸福指數=壽命×終生的平均幸福指數=∑(Δt×幸福指數)
上式中,Δt表示特定人生片段的時間長度,幸福指數指的是特定人生片段的幸福指數,決定於特定人生片段內終極利益的增長速度,“Δt×幸福指數”表示在時間長度為Δt的特定人生片段內終極利益的增長量,∑表示求和,也就是表示對行為人在所有人生片段內收穫的終極利益進行累計。
(有效壽命期間的)平均幸福指數等於各個人生片段幸福指數的加權平均值,=∑(Δt×幸福指數)÷(有效)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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