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意見
  • 文號:紹政發〔2010〕58號
  • 發布部門:紹興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基本信息,基本思路,主要條件,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意見
紹政發〔2010〕58號
為加強政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和區域經濟競爭力,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等單位關於引進“大院名校”聯合共建科技創新載體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8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紹興實際,現就我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思路

(一)目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在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創新環境最佳化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我市經濟社會和科技、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相比,創新資源要素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深化政產學研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外“大院名校”聯合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加強套用技術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對最佳化科技資源組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要以激活最佳化創新資源、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要求,以滿足“5+3”先進制造業體系創新發展需求為核心,以引進與我市產業關聯度較高的綜合性或專業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重點。
(三)具體形式。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主要分為政府為主引進共建和企業為主引進共建兩種類型。根據實際情況,與政府共建的創新載體的具體形式為科技園、研究院(所)、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實驗室)、實驗基地等各類研發機構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也可以是一個機構多種形式共存。與企業共建的創新載體的具體形式為技術研發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組織形式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企業法人。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要做到人員團隊式到位、技術捆綁式到位,使引進的“大院名校”能夠在我市落地生根,真正取得實效。

主要條件

(一)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引進對象應是具有科研優勢的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研發團隊或大型企業集團的研發機構等。
(二)企業為主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企業技術開發費應占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數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
(三)政府為主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引進對象的優勢學科和研究方向必須與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相適應。企業為主引進創新載體的,引進對象的優勢學科和研究方向必須與企業的主要經營範圍或發展方向緊密相關。
(四)政府為主引進的以研究開發為主的創新載體,須同時引進1個以上創新團隊,並有明確的引進合作的研發項目,其研發人員總數要達到15人以上,引進人員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國同專業、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的領銜專家。對引進的以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為主的創新載體,必須有5名以上常駐工作人員。
(五)引進、共建的創新載體必須有明確的發展規劃,階段性的建設目標內容與進度安排,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和運營模式。

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設立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專項資金,專門用於引進共建工作,並相應增加年度科技專項經費。
(二)市政府與“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共建的創新載體以下支持。
1.辦公場所和生活用房支持。由創新載體的落戶地(政府、開發區、園區)負責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生活用房。
2.啟動資金和科研經費支持。創新載體簽訂協定並掛牌成立後,給予50至2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所建創新載體以科研項目的形式申請科研經費,正式立項後給予經費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額不超過200萬元。研發類創新載體列支項目管理經費控制在15%以內,人員經費比例允許適當放寬。
3.升級獎勵支持。所建創新載體被列入國家級、省級共建創新載體(公共科技創新平台、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實驗室)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實驗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不重複獎勵。
4.考核獎勵支持。所建創新載體年度考核評價為優秀的,給予10-50萬元的工作經費獎勵。
(三)對企業為主引進共建的創新載體,經專家論證符合資助條件的,按投入總額(包括硬體、軟體和技術開發費用)的2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體評審條件、資助標準按照《紹興市院校科技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紹市科〔2009〕49號)的規定執行。
(四)政府為主引進共建的創新載體單位性質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其技術轉化機構性質應為企業法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只用於引進高級專家、領軍人才,實際使用時應從嚴把關。
(五)發揮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和支持創新載體引進社會資本和風險投資資金,由市財政局設立專門公司(機構)負責管理,市政府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六)到創新載體工作的引進人才,給予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人才優惠政策。
(七)對特別重大的共建創新載體,市政府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扶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紹興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大院名校引進工作的重大決策、戰略規劃、考核督查和指導協調。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努力形成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將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作為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務,列入對各縣(市、區)及市級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健全體制機制。鼓勵技術、資本、智力等生產要素參與創新載體建設,健全創新載體內部激勵機制和持續發展機制,不斷激發創新活力。
(三)完善考核評估。健全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的監管機制、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創新載體考評制度,對考核評價為優秀的創新載體予以獎勵。考核評價辦法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政府可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扶持政策和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紹興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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