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退性

累退性,主要是指納稅人的稅負隨著收入的增加負擔變小,不符合量能納稅原則。

商品課稅的累退性主要是指納稅人的稅負隨著收入的增加負擔變小,不符合量能納稅原則。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商品課稅一般採用比例稅率。直觀地看,對一般消費品課稅,消費數量大者稅負亦大,消費數量少者稅負亦少,這似乎符合公平課稅的原則。但是,進一步分析,個人消費品的數量多寡與個人收入並不是成比例的。例如,個人收入高於他人數倍、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個人,其消費品支出絕不可能比他人多數倍、數十倍、數百倍。在這種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的情況下商品課稅就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消費性開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稅負就相對愈重,導致事實上的稅負不公。
其次,對全部消費品都課稅時,由於需求彈性大小不同,課稅所引起的提價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課稅的稅負將更多地落在廣大低收入者的身上。
再次,任何國家的富有階級和階層的人數總是少數,相對貧窮的階級和階層總是多數。就總體而言,商品課稅的稅負必然主要由居多數的相對貧窮的階級和階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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