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投票制度

所謂累積投票制度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擁有與當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亦可分散選舉數人,按得票數的多少決定董事人選。

累積投票制度起源於英國。
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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