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加強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和旅遊信息網路建設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 職責:加強動漫、網路遊戲管理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縣旅遊發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
(三)加強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草案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吳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電視工作、旅遊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鄉(鎮)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體育發展事業、廣播電視發展事業、旅遊發展事業和新聞出版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事業和新聞出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育公共服務領域、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領域、旅遊監督管理服務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體育訓練競賽事業、旅遊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秩序和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活動;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影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旅遊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旅遊事業的建設;指導、協調民族文化藝術、社區文化、少兒文化事業及鄉(鎮)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務工作。
(五)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和旅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體育產品和旅遊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和旅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統籌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財務、信息、宣傳、聯絡、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有資產管理、督辦等項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事務協調;承辦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安排;貫徹執行上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草擬局有關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事業股
組織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執行廣播電視的相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擬定和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及 “村村通”工程的具體規劃、建設和開發工作,對全縣的廣播電視事業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進行有效的業務技術管理、指導、監督和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內重大技術項目的論證、申報及開發套用;負責廣播電視科技成果審核上報;開展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和監測、計量檢測;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
(三)旅遊綜合管理股
承擔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介工作;承辦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遊外事聯絡;指導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擬訂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旅遊業發展及旅遊經濟運行問題;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和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鄉村旅遊的發展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組織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規範監督旅遊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審核報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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