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負責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職責: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履行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
(四)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專項土地調查,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指導鄉(鎮)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地價監管;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辦理、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宣傳、教育、政務信息等日常工作;負責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本系統及直屬單位班子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群團等工作;承擔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擬訂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等有關規章,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違法行為。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規劃股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地質環境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土地復墾、整理和未利用地的開發及監督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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