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2010年9月21日,受颱風“凡亞比”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據茂名市、信宜市房產局房屋鑑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戶523戶、受損戶815戶。受潰壩影響,下游流域範圍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等嚴重損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 時間:2010年9月21日
  • 誘因:天災
  • 元兇:颱風凡亞比
  • 地區:茂名
簡介,原因認定,事後處理,

簡介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先後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隨後,紫金礦業副總裁因污染事件被刑拘,上杭縣縣長因污染案停職。
同年9月,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此環境污染事件開出了最大一筆罰單:對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重罰“紫金礦業”956.313萬元人民幣,並責令其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12月14日,福建龍巖市政府辦披露,紫金礦業落實“7·3”事故後續應急處置指揮部下達的63項整改要求,已完成43項,正在落實19項,另一項將與後續規劃統籌考慮。
據介紹,紫金礦業正開展環境影響、水文地質、礦山安全評估工作,明年1月底前有望出爐評估報告;重新規劃建設銅濕法廠,新建處理規模達每日6.5萬噸的廢水處理系統及庫容為153萬立方米的調節庫。
而在“潰壩門”之前,紫金礦業在環保部門的核查中屢屢登上環保黑榜。
今年9月21日,紫金礦業位於廣東一處礦庫再度發生潰壩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倒塌523戶。有訊息稱,紫金礦業近年來發生的事故絕不僅僅只有以上兩次,在過去的13年間發生過11起類似事故。
12月27日,福建環保廳公告稱,由於今年7月紫金礦業子公司水污染事件,對其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70.6萬元和77.97萬元的罰款。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是一件性質十分惡劣的環境污染事件,值得指出的是,現實生活中類似這種由於監管不力、監督失控而發生的事故和事件並不在少數,幾乎所有重大事故或事件的發生,都伴隨著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監管部門腐敗和違法亂紀問題,都存在嚴重的權力被出售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監管部門已經被企業買通,成為企業違法亂紀的幫凶。

原因認定


誘因:天災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颱風“凡亞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過200年一遇。
直接原因:人為修改

尾礦庫排水井在施工過程中被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企業對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經查,該尾礦庫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原設計標高為749米,但實際標高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嚴重影響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時,信宜紫金公司對尾礦庫的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按規定,在汛期來臨前,企業要把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拱板全部打開,將尾礦庫區水位降到最低。但經現場核查,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基本被拱板擋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間接原因:設計問題

尾礦庫設計標準水文參數和匯水面積取值不合理,致使該尾礦庫實際防洪標準偏低。一是原設計200年一遇標準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經覆核,銀岩錫礦區200年一遇降雨量應為424毫米,而原設計選取200年一遇降雨量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礦庫匯水面積設計取值存在較大誤差。原設計採用的尾礦庫匯水面積為2.503平方公里,而經省國土資源測繪院(測繪甲級資質)重新測量,高旗嶺尾礦庫的總匯水面積實際應為3.743平方公里,設計取值比實際值小1.24平方公里,導致排洪壓力比原設計的大。三是原設計未考慮設定應急排洪設施。尾礦庫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標準,調洪水位距壩頂僅0.03米,不滿足1.0米的規範要求,有洪水漫壩可能。現場勘查時沒有發現應急排洪設施。
紫金公司負主要責任
至9月21日發生潰壩時,尾礦庫已堆放尾礦砂共27萬多立方米,約占設計總庫容110萬立方米的1/4。
1.違法違規建設
該公司在尾礦庫還未經設計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批,也未辦理用地手續等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高旗嶺尾礦庫排洪隧洞;在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礦區宿舍樓、公寓樓、生活綜合樓、選礦廠廠房等建築物。
2.違法對排水井作出重大設計變更
3.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擅自占地建設
4.未經環保部門批准違規生產
5.長期違法違規生產
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該公司便以“試運行”為名,將高旗嶺尾礦庫投入正常生產運行,排放尾礦砂。至9月21日發生潰壩時,尾礦庫已堆放尾礦砂共27萬多立方米,約占設計總庫容110萬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還於2007年下半年在高旗嶺尾礦庫主壩上游尾部約1630米處非法自行設計建設一座臨時尾礦庫,排放尾礦砂2.7萬立方米。
6.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該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亂,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將排水井拱板全打開;違規安排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從事尾礦管理操作和巡查……
政府部門負管理責任

未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對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運行尾礦庫以及安全生產等問題執法和把關不嚴、監管和檢查不到位。
1.省安全監管局
省安全監管局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審查履職不到位;省、市、縣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便非法生產、非法排放尾礦砂等行為監管、打擊不力。
2.經信部門
原省經貿委(現省經信委)有關部門未按規定程式核准項目,對項目後續監管不到位。
3.國土部門
信宜市國土資源局違法批地、監管不力、瞞報信宜紫金公司違法用地的行為。一是違反法定程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銀岩錫礦占用集體農用地用於辦公樓等非臨時用地的情況下,仍違法為其辦理了《臨時用地批准書》,涉及集體農用地面積175.9畝。二是對違法用地行為監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對該局兩次發出的《違法用地停工通知書》置之不理的情況下,未查處,也未制止。三是瞞報企業違法用地行為,在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了銀岩錫礦違法用地的行為,但仍將部分違法用地以“圖斑為合法新增建設用地”等名義報告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瞞報了銀岩錫礦違法用地的行為。
4.環保部門
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獲得環保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進行生產。在此期間,省、市、縣環保部門有關人員雖曾到過銀岩錫礦檢查工作,但未發現。
5.地方政府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錢排鎮黨政主要領導嚴重失職,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事後處理

移送司法機關15人
機關工作人員4人
紫金礦業潰壩事件
(1)莊達耀,信宜市安全監管局局長。任職期間,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履職不到位,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溫平生,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原錢排鎮鎮委書記、鎮長,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李平,錢排鎮鎮委書記、原鎮長,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葉瑞昌,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原局長。擔任局長期間,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存在違法批地、監管不力、瞞報企業違法用地行為等問題,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有關涉事企業單位人員11人
信宜紫金公司總經理王輝、副總經理陳喜有、原總工程師夏倩、原副總經理李永信、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鄧炳焜、安全環保部經理王建華、保障部經理蔡劍平、保障部環保車間副主任趙國輝、財務部經理游明祥等9名人員,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李斌,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張立鵬等2名人員,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責任人員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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